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意议日程。
2.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会同行政主要领导追查处理。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安能力。
4.充分发挥党、工、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5.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续跟进。
6.注重抓好以人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管技人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
7.熟悉掌握煤矿《三大规程》并严格执行,不违章指挥。围绕本队安全工作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思想、组织、作风上确保安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未会同行政主要领导追查处理到位,罚款200元。
2.安全工作未列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意议日程,罚款200元。
3.未组织制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未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指令、指示,罚款300元。
4、没有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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