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设备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熟悉机电设备构造、性能,掌握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检修规程》、《作业规程》,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或厂家的技术要求,搞好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
3.认真对包机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对自制或修复零部件,保证零部件原有机械特性,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4.按照检修计划,及时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日检、周检、月检工作,对包机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做好检修记录。
5.严格按停、送电操作程序,按措施进行电器设备检修与故障处理,不留后遗症。
6.认真执行设备检修后现场交接验收制度,听取操作人员对设备维修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并做好记录。
7.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二、考核标准
1.不持证上岗对其罚款100元。
2.对设备不执行巡回检查和保养罚款100元。
3.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对其罚款100元。
4.对设备故障排除不及时对其罚款50元。
5.对特殊地点对设备不进行防淋水保护对其罚款100元。
6.因设备短缺接续不上而影响正常生产进度对其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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