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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5:28 来源:煤矿安全网 队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对全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了解全矿的地质、水文等情况,熟悉全矿探放水等工作,负责矿井探放水方面的具体实施工作,督促、保证全队各工作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操作。

  3.负责组织编制本队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计划并参加矿安全计划的编审工作。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和有关单位联系研究处理,并向矿汇报。

  5.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批示、规定及矿各类会议精神,加强全队职工安全意识、业务技能、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抓好区级安全隐患排查。

  6.负责督促检查业务范围内的探放水设备的维护,确保使用可靠。

  7.主持召开队安全会议,负责对本部门的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者进行追查处理。

  8.参加矿安全会,并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图表、报表制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10.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合理安排出勤、工资奖金分配,杜绝无证上岗,工资奖金分配做到公开透明,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和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钻孔施工,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严肃处理,罚款200元。

  2.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未落实全队人员安全责任,抓好干部跟班制度;未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未限期整改完成,罚款200元。

  3.不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未组织召开班子会及队安全会议,未研究分析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未组织编制本队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计划,罚款200元。

  4.未组织制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未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指令、指示,罚款200元。

5.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罚款200元。

  6.未合理安排出勤、合理分配工资奖金,出现无证上岗,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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