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刚察县柴达尔煤矿“8·14”冒顶溃砂事故的警示通报
晋应急发〔2021〕219号
2021年8月14日,青海省刚察县柴达尔煤矿综放工作面发生冒顶溃砂事故,造成1人死亡,19人被困,目前正在紧张救援中。初步了解,该矿为地方国有企业,生产能力90万吨/年,急倾斜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煤层上覆基岩产生抽冒塌陷,导致地表积水携裹泥沙溃至采煤工作面,造成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落实8月16日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切实落实相关责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风险隐患治理,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切实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水害防治各项规定和国家局“三必须、四严禁”措施要求,严格按照老空水“三专两探一撤”和“四步工作法”要求,综合采用“物探、钻探、调查、会诊”等手段,切实查明矿井及周边地表水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查明老空积水、采掘工作面及周边积水等情况,并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确保疏干放净。对于存在《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晋煤监政法(2020)134号)中涉及的6类水害重大安全风险,煤矿每月要检查分析并有效管控好水害重大安全风险,严防水害事故发生。当前我省虽已度过了“七下八上”主汛期,但仍不可疏忽大意,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仍要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和灾害应急处置联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防范。
三、切实加强放顶煤安全管理工作。煤矿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论证;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防瓦斯、防火、防水、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未经行业专家论证的,急倾斜水平分段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8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是
四、引以为戒,突出问题整改,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吸取青海省柴达尔煤矿和我省大红才矿山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倾斜煤层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认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特别是忻州市应急局要针对辖区内急倾斜煤层煤矿专门组织安全专项论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强化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凡是煤矿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未严格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要强化问题隐患整改。7月下旬,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晋中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一些煤矿存在瓦斯、防治水等灾害防范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基础管理不扎实等问题,晋中市及有关县应急局针对这些问题隐患,要督促煤矿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整改落实。其他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强化属地监管,紧盯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强化问题整改责任和措施,督促煤矿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严防范和努力减少各类事故灾害,为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