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负责矿安排的钻探任务的施工,负责全班的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2.了解井下水文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熟悉并掌握煤矿“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本班各作业地点执行操作规程情况及现场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状况,施工前了解现场通风、供水、运输、电器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检查钻探工作的安装、施工、机械运转、原始记录等情况,严格按照措施施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立即汇报队、矿调度。
3.开钻前了解掌握钻探目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施工措施,要求人人熟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要求。
4.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劳动力调配,按照矿下达的任务,不断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负责本班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职工进行技术革新,努力提高钻探质量和钻探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准确掌握钻探机械的备件情况,了解钻具损耗,做好各种备件,材料计划,做好施工现场材料配件准备工作,保证生产材料配件供应。
6.副班长除协助班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外,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班长不在时,代行班长职权。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和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钻孔施工,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并严肃处理的,罚款200元。
2.钻孔施工任务未完成,钻孔施工质量及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3.开钻前不了解掌握钻探目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施工措施,罚款200元。
4.因材料影响钻孔施工的,罚款200元。
5.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