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煤监分局督查宜宾市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8月16至20日,按照省安办、四川煤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川南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带队督查了宜宾市煤矿汛期安全生产,督促煤矿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柴达尔煤矿“8.14”溃水溃沙事故教训。
本次督查与分局全系统各环节监察与“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生产矿井全系统各环节、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处置及煤矿“四个专班”常态化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督查(监察)矿井8矿次,发现隐患32条,分局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
检查结束后,督查组通报了检查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备齐防汛物资,严格执行暴雨蓝色预警撤人制度。二是认真开展大排查“回头看”工作,对照井工煤矿221项检查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开展自查自改,重新梳理完善“两个清单”,并形成自查报告。三是对上级检查及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四是开展责任倒查,对分局督查发现的隐患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一倒查每一环节“关键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五是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加强安全管理,搞好风险日研判,落实现场风险管控,及时化解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