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煤监局、应急管理厅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乐山市五通桥区2处生产矿井、4处停工停产矿井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督查。
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向五通桥区委、政府分管领导、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通报了检查发现的问题,传达了近期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对汛期工作的部署,对进一步做好煤矿防汛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煤矿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区应急局督促企业将问题整改到位;二是深刻汲取达州市大竹县大枫树煤矿“8·8”洪水倒灌、青海省刚察县柴达尔煤矿“8·14”透水事故教训,遇极端暴雨天气严禁安排人员下井作业;三是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值班值守;四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矿企业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极端天气联合预警机制,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五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专班常态化工作,坚决落实上级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煤矿汛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