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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3: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监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及管辖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工种《操作规程》及其他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2.每天深入现场,并对照“三大规程”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处理,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督。

  3.现场作业地点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施工,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按照程序汇报矿调度和相关领导。

  4.负责监督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

  5.做到“不空班、不漏检、不睡岗”,保证井下工作现场始终处于安全监管、监控之下。

  6.积极参加矿井各项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到期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复查。

  7.及时参加事故追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8.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保护现场并积极组织、参加抢救工作,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向调度、领导汇报。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考核标准

  1.发现隐患未及时落实处理,罚款100元。

  2.出现紧急情况,没有及时作出正确的处理罚款100元。

  3.没有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元。

  4.对下达的隐患没有及时闭合的罚款100元。

  5.不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罚款100元。

  6.发生安全事故时,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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