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及管辖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工种《操作规程》及其他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2.每天深入现场,并对照“三大规程”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处理,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督。
3.现场作业地点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施工,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按照程序汇报矿调度和相关领导。
4.负责监督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
5.做到“不空班、不漏检、不睡岗”,保证井下工作现场始终处于安全监管、监控之下。
6.积极参加矿井各项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到期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复查。
8.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保护现场并积极组织、参加抢救工作,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向调度、领导汇报。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考核标准
1.发现隐患未及时落实处理,罚款100元。
2.出现紧急情况,没有及时作出正确的处理罚款100元。
3.没有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元。
4.对下达的隐患没有及时闭合的罚款100元。
6.发生安全事故时,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的罚款100元。
下一篇: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