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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队长(主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4:00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队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负责分管皮带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队长做好主井运输系统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队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和达标工作,负责区队内部市场化管理和达标工作,负责区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3.经常检查各班组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三违”现象,严肃处理。

  4.深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解决事故隐患,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5.定期召开分管业务范围内会议,把任务落实到班组,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6.定期组织设备的性能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报告交有关部门存档。

  7.定期检查分析提升设备运行情况和井下材料配送情况。

  8.协助队长负责检查落实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续跟进。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安全管理松散的罚款200元。

  2.现场未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的罚款200元。

  3.不听从领导安排及安全问题不整改的,罚款200元。

  4.对安全事故不追查、不总结经验教训的罚款200元。

  5.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不利的罚款200元。

  6.不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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