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负责承包范围内机械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安全工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3.加强自身安全意识的培养,严禁违章作业。
4.集体作业时,听从指挥,相互配合,作业前认真检查工器具及施工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完成各项检修任务并检查完成情况、记录,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让设备带病运转,杜绝空班漏检现象的发生。
6.按照检修计划,及时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日检、周检、月检工作,对包机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做好检修记录。认真作好各项记录,记录应完整细致。
7.护设备器材和工具,节约材料,做好修旧利废回收工作。
8.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听从领导及班长指挥,违章操作的,罚款100元。
2.记录本漏写以及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
3.工作结束后卫生没有及时清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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