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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4: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钳工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负责提升系统、主运系统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及维护安全工作,负责各项保护试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电气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加强自身安全意识的培养,严禁违章作业。

  3.集体作业时,听从指挥,相互配合,作业前认真检查工器具及施工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认真对包机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对自制或修复零部件,保证零部件原有特性,设备零部件完整齐全,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不得让设备带病运转,杜绝空班漏检现象的发生。

  5.按照检修计划,及时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日检、周检、月检工作,对包机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做好检修记录。认真作好各项记录,记录应完整细致。

  6.掌握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停、送电操作程序,按措施进行电器设备检修与故障处理,不留后遗症。

  7.爱护设备器材和工具,节约材料,做好修旧利废回收工作。

  8.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9.检修完毕后,须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2.不听从领导及班长指挥,违章操作的,罚款100元。

  3.记录本漏写以及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

  4.设备不完好和带病运行,罚款200元

  5.工作结束后卫生没有及时清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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