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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队长(供电)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4:3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队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1.协助队长搞好全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组织或参加班前会,接受矿、队安排的安全生产任务。

  3.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贯彻,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组织作业。

  4.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及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

  6.加强井下所管区域机电设备的管理,组织停产检修,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可靠,保障生产。

  7.熟悉本队各工种业务及各项管理规定,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的责任。

  8.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9.负责落实班组长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0.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作业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2.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及时组织参与事故抢救,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二、考核标准1.未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安全管理松散的罚款200元。

  2.现场未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的罚款200元。

  3.不听从领导安排及安全问题不整改的,罚款200元。

  4.对安全事故不追查、不总结经验教训的罚款200元。

  5.不按要求监督现场工程质量、维修质量而造成误产甚至事故的给予罚款200元。

  6.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不利的罚款200元。

  7.不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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