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及分管副队长领导下,配合班长带领全班同志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以及有关安全规定。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是思想,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端正态度,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3.对分管车间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标准化检查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计划。
4.对管理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安全装置,严格执行定期维修和试验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5.,严格劳动纪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6.负责开好班前会、安全教育会。
7.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抵制“三违”现象。对本班发生的操作事故负责追查,做到“三不放过”,并上报处理意见。
二、考核标准
1.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每次罚款100元。
2.没有合理安排人手,导致对分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3.值班期间空岗的,每次罚款200元。
4.分管范围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导致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罚款200元,并上报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5.不服从分管队长安排,不能如期完成工作安排,每次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