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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佩戴器具发放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6:3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器具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入井佩戴器具发放工要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思想意识,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做到有问必应。

  2.负责全矿矿灯的收发、维修、充电以及自救器的更换、便携仪的发放等工作。

  3.入井佩戴器具发放工应熟练掌握责任范围内的操作流程以及工作原理

  4.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使用。

  5.检修矿灯时,要认真负责,保证检修后的矿灯盏盏完好。

  6.收发矿灯、便携仪、更换自救器要态度和蔼,笑脸相迎,遇到问题要耐心解释。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7.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清接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汇报。

  9.认真填写好各种有关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

  10.保管好工作所需的工具、材料、配件。

  11.每班对整个矿灯房的环境和设备卫生进行清扫,保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

  二、考核标准

  1.发放器具未填写记录,造成器具去向不明的,罚款100元。

  2.矿灯未及时修理,造成完好标准不达标的,罚款100元。

  3.收发器具,没有仔细观察导致,器具损坏的,给予当班人100元考核。

  4.现场环境卫生不达标的,给予当班人罚款50元。

  5.现场工器具摆放杂乱的,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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