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实施军事化管理,按计划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组织本单位新队员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不断提高救护队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3.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处理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事故,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及事故处理。
5.做好井下的预防检查工作,掌握井下的巷道布置、工作地点和避灾路线,协助矿井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按规定配备救护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根据服务矿井主要灾害类型制定预处理方案,并进行训练演习。
8.负责本单位各岗位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9.负责井下永久避难硐室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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