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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6: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中队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中队长进行日常训练、安全救护、事故预防、抢险救灾、思想行为教育等管理工作,对中队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战斗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负责本队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及事故救援工作,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职责。

  3.熟悉和掌握矿井的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情况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整改。

  4.参加处理事故时,负责指挥本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完成作战任务。

  5.认真贯彻、执行《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确保训练和救护工作的安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6.负责指定专人保管中队的所有技术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7.积极做好新装备、新仪器的培训辅导和应用推广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中队不在时,未履行中队职责的罚款200元。

  2.未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中队的所有技术装备未达到战备状态罚款100元。

  3.分管小队内发生“三违”的罚款200元。

  4.参加处理事故时,指挥本队人员未完成任务或执行不力的罚款100元。

  5.小队内发生一起微伤以上事故罚款100元。

  6.小队人员日常训练不足,影响月度队内考核及年度达标验收考核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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