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2.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他各项战斗任务。
5.爱护公共财产,厉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设备,认真做好个人和小队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6.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的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7.在队内搞好个人和室内外卫生。
二、考核标准
1.不主动配合小队领导、中队领导分配的任务罚款200元。
2.技术装备达不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的罚款100元。
3.不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的罚款100元。
4.事故救援时完不成指挥员的命令罚款200元,不熟悉本队的救援任务罚款200元,不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的罚款200元。
5.发现异常现象不报告小队长的罚款200元,自己仪器发生故障不及时报告小队长的罚款200元。
6.单独离开小队作业的罚款200元,撤出矿井后,没有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装备的罚款100元。
上一篇:副小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下一篇:井口信息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