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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员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6: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山 救护员岗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2.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他各项战斗任务。

  5.爱护公共财产,厉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设备,认真做好个人和小队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6.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的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7.在队内搞好个人和室内外卫生。

  二、考核标准

  1.不主动配合小队领导、中队领导分配的任务罚款200元。

  2.技术装备达不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的罚款100元。

  3.不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的罚款100元。

  4.事故救援时完不成指挥员的命令罚款200元,不熟悉本队的救援任务罚款200元,不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的罚款200元。

  5.发现异常现象不报告小队长的罚款200元,自己仪器发生故障不及时报告小队长的罚款200元。

  6.单独离开小队作业的罚款200元,撤出矿井后,没有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装备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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