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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长(煤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7 11:19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科长 煤质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负责。

  2.定期参加班前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认真了解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现场管理,在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各班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处理。

  5.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勤动脑、勤思考,迅速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能定期参加班前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不及时,罚款100元。

  2.对本单位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不了解,没能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罚款200元。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罚款200元。

  3.现场管理松懈,未及时在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罚款200元。

  4.未能经常深入现场,未能督促检查各班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处理,罚款100元。

  5.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未能结合生产现场实际迅速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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