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负责传达、贯彻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检查、督促全组人员的工作,带头加强业务学习,充分调动全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3.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了解生产过程,掌握重点工程的进度,协助组长做好材料回收复用。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协助组长做好废旧物资分拣、处置管理。
6. 协助组长及时提报各项管理报表。
7.在本组组长休班或请假期间,履行组长职责。
二、考核标准
1.未及时传达、贯彻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未检查、督促全组人员的工作,罚款200元。
2.材料考核不及时,罚款100元。
3.材料回收复用未执行到位的,罚款200元。
4.各项管理报表报送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5.废旧物资管理不到位的,罚款100元。
6.在本组组长休班或请假期间,未履行组长职责,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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