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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7 11: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考核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

  3.年度材料费指标测算、分解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做到科学、合理。

  4.认真核查材料消耗报表明细中的资金来源,实事求是编制报表,如实反映当月公司材料消耗情况,分析说明超节原因,并按时报送。

  5.对施工单位进行材料费考核时,对于超节异常的单位要分析原因,有特殊情况需剔除的项目必须经公司相关会议审定,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按时报送考核结果。

  6.加大责任回收及非责任回收的考核力度,提高回收率。

  7.严格实行走动式管理,深入现场头面,准确地反映现场存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现场帮助解决。

  8.按照定置量化管理标准,对现场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进行处罚。

  9.月底做好现场材料的盘点工作,建立数据完整、真实、准确的台账。

  10.对安装、拆除等重点工程用料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及时与计划组沟通,做到合理用料。

  11.入井人员完成每月的入井指标,严格遵守“入井制度”,增强自保、互保意识,杜绝个人不安全行为。

  二、考核标准

  1.材料考核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罚款200元。

  2.材料考核数据报送延迟的,每次罚款200元。

  3.年度材料费指标测算、分解与实际偏差大的,罚款200元。

  4.不深入现场头面,不能准确地反映现场存在的情况,每次罚款200元。

  5.未按照定置量化管理标准,对现场材料进行检查的,每次罚款200元。

  6.入井人员未完成每月的入井指标,未严格遵守“入井制度”执行的,每次罚款200元。

  7.不执行组内正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每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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