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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7 11: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科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负责地矿协调,征迁、地籍管理、塌陷区土地收益补偿、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查。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文件;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细则。

  3.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协助矿有关部门编制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4.组织人员对项目用地、塌陷区普查、统计及协议的起草等工作;认真开展地籍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确保公司土地资源不流失。

  5.组织人员制定塌陷区土地治理规划,对塌陷区治理工程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按措施施工,努力打造绿色环保矿山。

  6.负责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增强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在塌陷区治理工作中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7.负责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

  8.负责综治、保卫、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编制分管范围内的年度计划,罚款200元。

  2.未制定塌陷区土地治理规划,罚款200元。

  3.没有组织人员对塌陷区治理工程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罚款200元。

  4.未进行对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罚款200元。

  5.没有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细则,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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