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科长的领导下, 协助科长抓好全矿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及保安队伍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
2.负责对全矿基层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及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
3.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4.落实治安保卫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信息监管,对使用人员重新进行审核并建立人员台账,做好本公司“防破坏、防盗、防火、防灾害、严格监督易爆物品使用”的“四防一严”工作。
5.经常检查内保队伍执行纪律、遵章守制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6.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其它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7.认真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治安保卫工作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引发案事件罚款200元。
2.执勤、维稳处突未服从统一安排的,或处置期间未遵守纪律罚款100元。
3.发现治安、消防隐患未及时汇报科领导的,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不及时闭合检查罚款100元。
4.巡逻、督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罚款100元。
5.不参加专业学习和军事技能、体质训练罚款100元。
6.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