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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2 16:49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矿井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生产理念目标、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4、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监督落实,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5、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

  6、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班组长安全例会,传达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隐患及防范措施

  7、参加矿井设计和新设备、新工艺试验及规程措施的审定,参与矿井安全设施的验收。

  8、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及安全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9、协助矿长做好重大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一般安全事故分析、处理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真正把安全监督落实到实处。

  10、定期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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