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工作,是矿井技术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2、主要负责防治水管理工作。对矿井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火灾、水害的治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矿井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
4、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水灾演习。
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采、三量平衡。
6、对矿井的各类设计、采掘布置、水平延深、单项工程、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7、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组织开展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技环保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矿井安全技术水平。
8、定期组织进行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10、按时参加矿长、分管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召开各类技术例会,对矿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11、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技术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2、负责落实整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隐患问题,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