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后四个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驻市中央、省属相关煤矿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8月31日全国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及水上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实施新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切实防范化解全市煤矿安全重大安全风险,推动煤矿领域“零事故”单位创建见成效,现结合晋城煤矿实际,就今年后四个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后4个月历来是煤矿事故高发期,今年受疫情防控、极端强降雨、煤炭价格高位运行、保供压力大等综合因素影响,安全风险叠加,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又适逢服贸会、进博会、冬奥会等国际盛会,适逢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市第八次党代会召开,中间还有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庆日,做好今年后四个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各煤矿企业一定要确立安全生产法治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高度重视和扎实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推进煤矿领域“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勇于担当,关口前移,汲取教训,夯实管理,深入一线,狠抓落实,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深刻认识领会新安法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9月1日起实施的新安法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法律化,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新安法提出“三管三必管”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行了原则性界定。新安法中写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明确不得违法外包转包矿山工程,大幅增加了安全生产违法和事故成本。各级、各煤矿企业要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宣传贯彻新安法,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坚定安全发展、依法治安理念,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依法组织煤炭生产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效果,不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新安法中关于安全生产双预控有关要求,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健全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流程,进一步系统全面辨识评估管控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不断以双预控管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要对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局部瓦斯积聚处理、瓦斯排放、巷道贯通或揭露空巷、探放水、支护设计和支护过程、过地质构造、井下火药运输和爆破、工作面安装拆除、大件材料设备运输、交叉平行作业、临边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零星作业等关键环节实行重点管控,确保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就有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同时要做好突发险情应急准备和演练,切实保障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各级、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新安法关于事故隐患的治理要求,不断引深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后四个月要针对资源整合煤矿、煤矿外包工程、托管煤矿、安全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结合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有关要求,所有煤矿要组织对安全生产各大系统、各个环节、所有人员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自查排查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在组织对公司本部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对下属煤矿全覆盖排查检查一遍。对集中清理整顿和大排查发现的涉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重要制度制修订的,要列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不断提升“两个清单”质量,努力从根本上发现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五、以汲取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新安法提高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去年全市煤矿自9月4日发生第一起事故即海天煤业运输事故后,接着又发生武甲煤矿溜矸眼坠人较大事故,使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立刻陷入极度被动局面。各煤矿企业要树立“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理念,定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面掌握近年来煤矿事故的直接原因,检查防范措施是否制定落实到位。煤矿矿长要以身作则,认真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开展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后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每月带头深入生产现场排查事故隐患,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分析会议。煤矿主体企业要全面统计所属煤矿事故隐患和各类工伤非伤亡事故情况,及时提出防范措施。要持续完善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加大抽查抽考力度,严格不安全行为管控,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血的教训重演。
六、全面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质增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煤矿企业认真开展双预控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对煤矿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进行全面整治。要定期研判煤矿安全重大风险,进一步强化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瓦斯抽采动态达标、“三量”和抽掘采平衡、资源整合煤矿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和老空积水探放、3#煤层复采、“三超”生产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点的监督检查。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监管方式方法,突出围绕“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精准执法。后四个月市县应急局都要全面规范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对照新安法等严肃查处一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并结合违法性质对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曝光。从9月份开始,各县(市、区)应急局每月月底要报送当月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市局将每月对煤矿安全生产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曝光)。
请立即将此件传达至辖区内每一个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