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班组团队建设,提高交接班、班前会质量,实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班组实际情况,制定将二矿交接班及班前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部门、各外委单位。
第二章 交接班规定
第三条倒班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对职交接班,并按规定正确填写岗前确认表。
第四条交班前必须清扫设备,清点工具和安全器材,为接班人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交班人应在交班前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人说明领导的指示和设备的运转状态,以及有无隐患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对存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必须交代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报部门备案。
第六条接班人在接班前要查看交接班记录,并同交班人进行交班检查交接检查时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交接检查后,由交接人共同试运设备,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有问题未向接班人交待,擅自离去的,所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第九条由于接班人检查不周,玩忽职守所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第十条如果接班人不到岗,或者发现接班人有异常现象(如酗酒等)交班人不得擅离岗位,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交班人员对区域内重大风险监控、检查情况专项交接,并保留记录。
第十二条接班者因故未按时到岗时,交接者严禁擅自离开岗位,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三章 班前会规定
第十三条班组在固定地点召开班前会,班长对班组人员进行岗前确认。
第十四条按照规范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时间为30分钟:
(一)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人员组织班前学习10分钟,内容主要岗位危险源、重大风险、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及各种文件为主;
(二)总结上班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下班生产任务计划和安排、传达上级要求;
(三)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各工作安全工作及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要求;
(四)组织班组人员安全宣誓;
第十五条班组长做好班前会记录,并要求本班人员签字确认,没有参加班前会的员工在上岗作业前必须阅读班前会记录,签字后方可上岗,并将记录本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班组所有人员参加班前会,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本岗位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工作。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七条对违反交接班及班前会制度相关规定的人员,依照《安全奖罚制度》、《“三违”人员处罚规定及“三违”行为鉴别标准》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