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作业条件,降低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在技术措施、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奖励等职业病防治经费得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和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防治经费
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文件,从企业以吨煤5元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纳入矿年度资金预算计划。
(二)使用范围
1、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不含建设项目预评价、控评)、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3、用于采购和维护消防洒水设备费用支出。
4、粉尘、噪声、温度、振动等监测仪器设备的支出。
5、其他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防治经费管理
(一)安环科具体负责防治经费投入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二)职业病防治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由将二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如因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要有计划,使用要确定项目、防治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
(五)年终公示职业病防治经费使用情况,并制定下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计划。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