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化煤矿的发展,提高调度管理水平,发挥调度室的作用,更好地协调好煤矿安全生产,保证矿领导和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条条有记录,特制定本调度会议制度。
第二条参会人员: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外委单位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会议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6:30;早调度会每天早8:00(时间如有变动,临时通知)
第二章 会议程序
第四条首先由安环科传达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令、文件及安全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通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通报事故和“三违”情况;通报安全检查情况;部署下一班安全工作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调度室通报全班生产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第六条各科室对下班安全生产工作、设备运行及重点工作作出计划安排,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工作问题。
第七条外委单位根据矿各生产科室的工作安排及要求进行配合及落实执行,对不能完成配合及不能完成工作计划要求的问题在会上及时提出,便于调度室生产协调解决。
第八条调度室根据参会各生产单位所做计划进行总体安排,统一协调解决生产计划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当日生产计划及重点工作的安全顺利完成。
第九条矿领导分别对上一天调度会安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安全生产工作做要求。
第三章 会议纪律及考核
第十条参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时间准时参会,不许迟到、随意更换参会人员或无故缺席。遇特殊原因不能参会,必须提前向矿领导及调度室主任请假。否则,对迟
到者或随意更换参会者罚款200元,对不经批准无故不参会者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科室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前做好发言材料,发言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所做安全生产计划准确可行,需特殊作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必须有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会议期间,不准随意走动;手机调整静音或关机状态;禁止玩手机,不准随意接打电话,遇特殊情况需接打电话,必须请假;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原则上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如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应由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会议主持人交待清楚,会后向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会前必须了解本单位的生产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凡是本单位能解决的问题,立足于本单位自己解决,凡是兄弟单位之间能协调的解决,自己协调解决,以缩短会议时间。
第十五条矿领导当日安排的重点工作,各单位、部室须在次日调度会进行反馈,否则给予200元/次考核。
第十六条各单位负责人会后未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现场负责人或其他员工,影响安全生产的,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次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需要协调的问题会上不提,会后要求解决的,对生产造成影响的,给予第一责任人1000元/次考核。
第十八条矿领导在会上安排的工作,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配合调度室落实执行,对不执行和推诿拖延的单位,给予1000元/次考核。
第十九条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所做生产计划及重点工作及要求,会后认真组织落实,对未执行生产计划及重点工作及要求没完成的科室、单位及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0元至20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