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检查、检修、设备保养等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加强对设备停机检修、停机上设备检查、保养等人员安全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对设备停机检修、停机上设备检查、保养等人员的作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露天矿地面生产设备和系统。
第二章 相关要求
第三条 工作票的种类及执行范围:
工作票包括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票和停电施工作业票。 设备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票执行范围。 凡是在筛分系统、破碎系统、移动筛分站等设备从事检修、维护保养及涉及到上设备检查等工作项目必须填写工作票。具体如下:
1、生产系统及设备日常点检、专项检查;
2、电动机、液压马达、液力耦合器、联轴器更换;
3、输送带更换及维修;
4、托辊更换;
5、振动筛更换及维修;
6、驱动滚筒及改向滚筒更换;
7、清扫器的更换及维修;
8、破碎机检修;
9、刮板机检修;
10、减速机检修与更换;
11、设备清灰、注油;
12、焊接作业;
13、生产系统及设备其他形式检修与保养。 带电设备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停电作业票。 凡涉及到带电设备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及登上带电设备进行设备检查等工作项目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具体如下:
1、生产系统及设备日常点检、专项检查;
2、电动机、液压马达、液力耦合器、联轴器更换;
3、输送带更换及维修;
4、托辊更换;
5、振动筛更换及维修;
6、驱动滚筒及改向滚筒更换;
7、清扫器的更换及维修;
8、破碎机检修;
9、刮板机检修;
10、减速机检修与更换;
11、设备清灰、注油;
12、配电柜、启动柜、分线箱电气元件检修、更换以及清灰保养;
13、电缆敷设、检修与更换;
14、生产系统及设备其他形式检修与保养。
第四条 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必须熟悉现场,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了解设备和生产工艺等。
(二)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并取得入网电工合格证。
(三)停送电申请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取得国家或行业颁发的露天煤矿安全资格证书者,熟悉供配电系统与停送电安全措施。
第五条 填写要求
(三)工作票应字迹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必须在工作地点由工作人员保存,待工作完毕后由执行工作的部门保存归档。
(四)特殊情况或事故抢修工作可暂时不用填写工作票,但应作好记录,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五)工作票的有效时限,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准。
(六)人员出现变更或增设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重新填写工作票并履行签发程序。
(七)工作执行人员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第六条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操作人员是匹配,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操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6、工作操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三)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验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工作操作人员
互相监护施工安全,认真执行相关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八条凡是与上级单位相关制度有抵触的条款,以上级单位制度为准。
第九条附件:
(一)附件一:设备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票
(二)附件二:停(送)电施工作业票
附件一
设备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工作票
检查、检修、维护保养:第号
附件二
停(送)电施工作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