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将二矿综合科相关业务对外服务的标准,同时加强将二矿成本管控,特制订本项对外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第二条本项规定适用于将二矿综合科相关对外服务业务。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用餐标准 与将二矿有业务来往的经销商按照员工餐标准执行;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下属部门和项目公司均按照将二矿员工餐标准执行; 除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特变电工序列人员均按照将二矿员工餐的2倍收费; 除以上三项外的人员来将二矿用餐均按照50元/人/天(即早餐:5元/顿/人;午餐:25元/顿/人;晚餐:20元/顿/人)收费; 第四条 住宿标准 将二矿员工家属来矿探亲的且时间≤7天的可以免费住宿,如果>7天的将按照100元/床位/天进行收费(时间以24小时为准)。 原则上除员工家属外其他外来人员不在安排住宿,如确因业务需要需在将二矿住宿的,将按照:120元/床位/天进行收费(时间以24小时为准)。 第五条 用水标准
(一)与将二矿有长期业务来往的单位按照8元/方的标准收费(如果需调度室水车送的,按照10元/方收费);
(二)矿外其他用水单位均按照15元/方的标准收费(矿外需调度室送的按照18元/方收费)。
第三章 食宿事宜办理流程
第六条 经销商用餐由地销科统一办理一卡通,到财务科充值后使用;
第七条其他外来人员没有一卡通的需到综合科领取饭票后,到矿财务科按饭票金额缴纳餐费,饭票经财务科加盖收款专用章后有效;
第八条将二矿员工家属住宿的需填写住宿申请单,由相关领导批示后,由综合科安排住宿;
第九条其他外来人员需要住宿的填写完住宿申请单,到财务科缴费后,由综合科安排住宿。
第十条外来人员在将二矿食宿的,必须遵守将二矿相关管理规定,否则按照制度考核矿方与外来人员对接科室,由综合科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章 用水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 与将二矿有长期业务来往的乙方单位,可以办理购水卡,充值后直接到水泵房自动供水系统购水;
第十二条 矿外其他用水单位需购水的,先到综合科领取水票,然后到财务科缴费盖章,综合科安排水房管理员根据水费额度进行供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将二矿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