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条风速表是测量风流平均风速的仪表。主要用于矿井、坑道等风流平均风速的测量。
(一)通防队配备的高、中、低速风速表必须满足测风人员使用,并有20%的备用量。风表并固定专人使用,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
(二)下井前首先对风速表进行检查,工作中防止剧烈撞击震动。不得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等。不得碰触或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三)风速表必须每半年由有资质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计量检验。当仪器经过非正常碰撞或对示值有怀疑时应及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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