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和有关行业法规、规范等技术政策,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神东煤炭集团各生产矿井、生产辅助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神东煤炭集团、各矿及辅助单位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工作。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业务部门及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经理、矿长、厂长、主任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及其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副总工程师、厂长、主任为辅的技术管理体系,以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为首的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神东煤炭集团、矿、厂、中心总工程师分别对总经理、矿长、厂、中心主任负责,主管神东煤炭集团、矿、厂、中心技术工作。神东煤炭集团、矿、厂、中心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经总经理、矿长、厂、中心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副厂长、副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职工培训计划,并认真按计划组织好培训。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七条神东煤炭集团科技中心设计公司设计范围:矿区内大、中、小型矿井及附属项目等工程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矿井技术改造设计;矿井水平开拓延伸设计等。对神东煤炭集团设计院不能单独完成或资质不够的工程可委托或联合符合资质条件、设计能力强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对较简单的专项工程设计也可委托生产矿井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后由设计公司审查出图。具体联合设计执行神东[2007]222号文神东煤炭集团联合设计管理办法。
第八条 新矿井设计,矿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伸、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由地测公司结合补充勘探的地质资料,按项目的不同要求,编制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设计部门或生产矿井。
第九条 矿井各类设计要认真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以及神东煤炭集团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实际情况,优化选择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经济与安全相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选的综合配套设计。
1、矿井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机械化采煤新工艺、新装备。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
2、矿井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系统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先进设备,应有利于实现矿井自动化。
3、矿井开拓设计优先采用平硐开拓,尽可能少布置岩巷和半煤岩巷道;煤巷、半煤岩巷掘进设计,要坚持掘进机械化的原则,主要采用连采机掘进作业。
4、设计要充分结合井田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情况,尽可能布置大巷条带式长壁综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长度宜布置在240-450m,根据井田地质情况和工作面装备进行合理确定,推采长度宜布置在400-6000m;煤炭运输全部实现皮带化,辅助运输无轨胶轮化;供电采用地面箱式移动变电站直供综采工作面或采区变电所;井下供水尽可能利用井下采空区渗漏水重复利用;井下各生产系统和地面储、装、运系统全部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5、各类矿井的煤炭加工设计必须根据煤层煤质情况、国内外煤炭市场需求、环保和效益要求,对煤炭加工进行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对井田内煤层煤质作详细分析,通过市场调研,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煤炭加工工艺和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生销对路的优质产品。
6、设计矿井的年工作天数为330天,日生产时间为16小时;
7、设计要充分体现“投资少、见效快、滚动发展”的思路,推行 “安全高效”矿井的生产管理模式。
8、矿井设计要充分体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生产系统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方案;巷道断面和支护方式既要保证安全使用又要实现节支降耗的目标;结合实际优化各种硐室断面,满足使用要求即可。
9、设计必须结合矿区煤层易自燃的特点,尽可能提高资源回采率。要求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10、设计必须对影响环境的矿井污水和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地表塌陷、煤层自燃等同步考虑,应建设矿井污水处理站、固定的排矸场。
11、设计必须对顶板、煤尘、水、火、瓦斯、运输等重大安全影响因素充分考虑,从矿井开拓布置、生产系统、设备配套、工作面参数、掘进工艺、回采工艺、巷道断面参数、支护方式等全部按程序要求优化选择,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12、矿井设计中的安全与环保项目,必须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原则。
13、综采工作面设计在矿井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各矿总工程师要严把设计关。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工作面长度、巷道布置、巷道断面尺寸、支架选型计算,工作面生产系统以及生产能力计算等内容。工作面生产系统中要对主运输、通风、供排水、供电能力(移动变电站选型、容量计算及台数,高、低压防爆开关以及高、低压电缆的选择等)结合已采工作面经验,充分考虑工作面赋存条件和各方面相关影响因素进行详细计算和验算,保证各生产系统设计科学合理,运行可靠高效。
14、设计要完全符合《设计规范》中的各项技术规定。
第十条 矿井设计的审批程序
1、新建或矿井改扩建项目(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履行立项程序,由设计院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部编制项目建议书,报股份公司审批,批准后由设计院进行初步设计,初设完毕后经审批后,由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按设计开工。工程竣工后由神东煤炭集团工程项目部提交验收报告,由股份公司组织验收签证。
2、矿井开拓延伸设计,由神东煤炭集团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伸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神东煤炭集团设计院编制方案设计,方案经两级公司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神东煤炭集团工程项目部提交验收报告,由股份公司组织验收签证。
3、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由神东煤炭集团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改造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神东煤炭集团设计院编制方案设计,方案经两级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
4、首采工作面、有瓦斯突出、受水害、火灾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由神东煤炭集团设计院设计报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查,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神东煤炭集团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
第十一条 设计及管理职责的划分
1、新建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水平接续等设计由神东煤炭集团设计院完成。水平接续设计在上一水平回采结束前三年必须完成下一水平的设计工作,设计管理部门按投资渠道基建投资项目划归基本建设部管理,专项工程项目划归计划部管理。
2、矿井同一水平开拓延伸必须在回采前两年由神东煤炭集团设计院完成或矿方完成,神东煤炭集团相关部门审定。
3、接续工作面设计由生产矿井在工作面开始掘进前三至六个月完成(必须保证接续),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遇特殊地质条件的工作面,要经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
第十二条 矿井每一水平要对综采和房采区域合理划分,尽可能做到一个水平综采区域采完后,房采块段也同时收缩或结束回采。对于长度在400m,宽度200 m以上的工作面就要布置长壁工作面进行综采,对边角块段或长壁开采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块段进行旺采,实现最佳配采,提高资源回收率。对于边角煤必须及时组织回收,以防造成以后无法回采,每一矿井在排定年度接续计划时必须详细排出掘进、综采、房采的接续,经审批后并严格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矿井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及下一水平开拓延伸必须按基建要求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洗煤厂(筛选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神东煤炭集团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股份公司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洗选效率,保证洗选质量,实现综合自动化管理。
第十五条 不同类型的项目设计审查要求
1、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项目、防治水项目、预可研项目、可研项目、初设项目至少提前五天发到有关部门,部门要指定项目主要负责人重点审查,处内要集中审查,并形成一致的书面材料,公司组织审查时交管理部门、项目审查主要业务处室必须派一名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参加,对于审查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核实的内容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配合。
2、业务部门审查的工程,主要是施工图的会审,分管经理签字。
3、矿井组织的审查工程,总工程师签字。
4、所有的审查必须明确责任,要以谁审查谁负责的态度来确保审查的质量,不能出现因为审查不严而造成的不必要的事故。 第三章现场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矿井移交投产前必须由基建部组织神东煤炭集团各业务部门及地方相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环保等专项验收,并被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生产系统能力核定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结合工作面实际情况,编制作业规程。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和邻近已采或已掘的工作面地质和矿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对于特殊工程项目,矿井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严格会审后贯彻落实。大型设备及部件的井下运输、安装更换,采掘过构造、地面冲沟、富水区、薄基岩等特殊地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 各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经严格贯彻后采、掘队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各矿生产技术部门和驻矿安监处必须定期检查、监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采用灵活的生产方式、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工程必须明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连采队每班的锚杆机司机支护完一个循环要对顶底煤的留设厚度进行探测,并在顺槽的两帮按照以下要求用┣字型符号用白色喷漆标出顶底煤厚度和作业班次,如下图所示:
联巷标识应从顺槽间第一联巷起使用蓝底标准正楷白字铁牌以“一联巷、二联巷……”的形式进行标识,顺序在联巷口外侧1米处挂设,顺槽里程牌每100米挂设一个,挂设在联巷一侧,尽量保证一个坡度,高度合适,其它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各矿井和神东煤炭集团业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施工队必须每班对采、掘工作面检查验收。矿井对施工队不定期的动态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神东煤炭集团对矿井不定期的动态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各项工程质量由矿每旬检查评定一次、每月总评一次,记录备查。神东煤炭集团生产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每月对各矿井综、连采队伍的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交接班记录和敲帮问顶记录,同时应有施工图牌板,巷道布置平面图、巷道断面及支护图、避灾路线图、正规作业循环表、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和安全警示标识。
第二十一条 井筒、巷道、硐室的断面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巷道必须根据使用情况及时维修。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主要运输巷道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有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的矿井,必须在上述地点安设探头。实现综合自动化的矿井,对无人值守的岗位,调度要负责不间断监督各点的设备运转及参数变化情况,巡查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矿(厂)由单位总工程师负责,结合年度的生产作业计划,水文地质条件以及设备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详细的矿(厂)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由矿(厂)长组织初审,于前一年11月底报公司总工程师和安监、生产、动力、总调度室等部门。安监部门组织初审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意见于前一年12月下旬下发到各矿(厂),由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按公司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单位行政一把手组织对灾防计划进行贯彻落实。且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神东煤炭集团每半年组织一次灾防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四章 回采
第二十三条 必须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用新的采煤方法时,设计单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提出专项设计,神东煤炭集团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对于长度在400m,宽度200 m以上的块段必须采用综采,对于不适用综采的边角块段采用房采时,原则上必须采用线性支架实现全部跨落法回采,对于房采面积小、布置线性支架有困难时或在孤岛区域房采时,可以采用煤柱支撑法房采,但必须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采用线性支架进行全部跨落法房采时必须按照多通道布置、采硐间原则上不留设煤柱、分块段回采,当采空区顶板不随采随冒或一个条带回采完毕不冒落时(面积小于5000m2),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对于采用线性支架进行房采时,当块段面积超过12000万m2,应留设区段隔离煤柱,同时在区段平巷隔离煤柱处设防爆闭进行隔离。在每区段回采完毕前应根据顶板的稳定性对区段平巷煤柱进行回收,通风方式采用全风压通风,当因顶板冒落堵塞回风通道造成风量不足时,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辅助通风。
第二十四条 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作业规程》的要求,将可能发生灾害的险情,特别是周边小窑、采空区、特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构造、地表构筑物等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因素排除,不能提前排除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在开采到此位置之前排除。
第二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应严格执行生产系统、矿务工程、配套设备、单机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等有关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准投产。
第二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初次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空巷、过地面冲沟、过富水区和工作面末采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执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组织驻矿安监、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和区、队长到现场指导,监督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综采面必须严格控制顶煤留设厚度,一般不留顶煤,如大采高工作面为防止漏顶可留设顶煤,但顶煤厚度控制在300mm以内。工作面两端浮煤要清理干净;每一综采工作面都要加强采空区的管理,严禁将架前、架间、工作面两端头浮煤丢到采空区;每个回采区域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工作面的边巷应尽可能设计为单巷。
第二十八条 综采工作面要根据地质赋存条件和矿压观测成果对上、下顺槽采用可靠的超前支护,每个工作面顺槽超前支护要根据不同顶板岩性进行专项设计。
第二十九条 各矿应制定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预报及矿压预测预报制度并认真执行,随时收集总结矿压显现规律,及时指导生产,每个工作面回采完成,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编写技术总结,总结回采的经验和教训,设备存在和遗留的问题、改进意见、工作面矿压、一通三防、支护、供水、排水、供电、辅助运输等方面的技术总结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存档。
第三十条 为保证综采工作面支护强度,应做到:
1、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液压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泵站工每班及时检查乳化液浓度,并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2、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3、遇顶板松软,过破碎带等情况时,应采取特殊措施,避免工作面漏顶。
4、工作面超前单体支柱必须加装神东煤炭集团规定使用的柱靴或柱帽。
5、杜绝使用漏液等不完好的液压支架或单体液压支柱。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设备运转及检修制度。对工作面所有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确保检修时间和检修质量。
第三十二条 设备操作、维修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并按EAM管理系统实现设备全寿命科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综采面回撤采用“多通道辅巷”回撤的先进工艺,根据具体情况对回撤通道宽度、高度、贯通横川位置、数量、通道及联巷的顶帮支护方式等进行专项设计,必须保证安全回撤,特别是对挂网、锚索支护要有详细的要求,使用垛式支架和单体要有理论计算依据。施工时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回撤通道沿煤层底板掘进,顶板不得出现台阶。综采面一般情况下不准采用辅助切眼(需探放水等特殊工作由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可掘双切眼)。
第三十四条 每一综采工作面贯通必须制定保证贯通质量及避开周期来压的具体措施。
1、距贯通200米左右(各矿根据采高确定)时,就要对工作面周期来压进行详细的观测和记录,距贯通30米开始调整推采速度及采高,实现对工作面周期来压的有效控制,尽可能使最后一次周期来压在距贯通3-5米时来临,确保工作面与回撤通道贯通时避开周期来压;特殊情况下,可停机等待周期来压过后贯通。
2、距贯通50米时,利用人为标志线或煤层中较稳定的标志层调整和控制工作面采高及顶底煤厚度,确保贯通时工作面与回撤通道顶底板平整相接。同时必须彻底检修与综采工作面生产相关的所有设备,除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进行处理外,要有预见性地备用部分关键设备的零配件;同时神东煤炭集团总调度室必须保证足够的仓位,供电处保证正常供电,实现快速推进,确保贯通速度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神东煤炭集团成立搬家倒面领导小组每月召开搬家倒面例会,负责全公司搬家倒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物质供应中心、设备维修中心、企业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设备管理中心、安监局是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管理的业务部门。在搬家倒面中必须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生产服务中心严密组织;设备维修中心、物资供应中心等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实现综采搬家倒面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达到“安全、快速、优质、低耗”的工作目标。
第三十六条 各矿井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必须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下发的《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 开拓掘进
第三十七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开拓准备回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报神东煤炭集团审查批准。矿井的中长期规划由神东煤炭集团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确定,矿长、矿总工程师分管业务部门领导负责落实。回采工作面接续应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排落实。矿长、矿总工程师应按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
第三十八条 矿井水平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续。矿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按设计要求的下一水平第一个工作面具备安装条件。同一水平的工作面接续必须在前一个工作面可采期剩余三个月时具备安装条件。
第三十九条神东煤炭集团、矿总工程师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工作面、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为目标,把改造矿井生产环节、优化开拓部署、防治顶板、瓦斯、防治自然发火、水害和防治煤尘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作来抓。
第四十条 每一矿井的下一水平开拓延伸工程列入年度基建或专项资金,同一水平大巷开拓延伸工程列入年度专项资金,回采及准备工程由生产成本解决。所有巷道要根据使用年限和地质条件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断面和支护方式,降低工程费用。
第四十一条 在煤岩层结构和顶底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拓掘进应积极采用高效的掘进设备和工艺。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及使用的设备,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循环进度。
第四十二条 各种掘进巷道必须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支护参数,连续采煤机施工的巷道推广使用一次性紧固锚杆。顺槽联巷要采用小断面,简化支护参数,对顺槽联巷尽可能不做抹角或只做一个抹角,且使抹角最小。对特殊地质条件或大断面机电硐室应积极采用钢带锚索、锚索锚网或拱形巷道锚喷支护技术。
第四十三条 掘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施工中加强锚杆锚固力、扭矩、角度、间排距的检查,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要求(5吨),扭矩不得小于100N·m。
第四十四条 为防止煤层自燃,连采掘进过程中一般不设排矸巷,特殊地质条件所开排矸巷的要及时用岩粉覆盖。
第四十五条 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贯通伤人、冒顶等事故的发生。巷道贯通前驻矿地测站必须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并报告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双向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贯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贯通施工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通风、地质、测量、生产、调度等部门人员和掘进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直到贯通工作完毕。
第四十六条 掘进过断层、构造、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破碎带等特殊地段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掘进队长到现场指挥。 第六章 地质测量
第四十七条 年度生产补充勘探计划的制定:每年11月底地测公司要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下一年度的采掘接续建议计划,结合各生产矿井已有的地质资料,对地质资料不详可能对生产接续和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区域,编制下一年度的补勘计划,经各矿总工程师和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初审后报公司,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部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认真审查,报经理办公会通过后,计划部列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由地测公司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井巷贯通测量等,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神东煤炭集团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四十九条 矿井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并在矿井和工作面设计时一并提出报批。未经神东煤炭集团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动和破坏。
第五十条神东煤炭集团大井周边的小煤窑测量管理由地测公司负责;由神东煤炭集团生产部及资源委协调监督;测量及调查业务由神东地测公司神木、伊旗小井地测站具体实施,地测公司安排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生产部
1、及时收集国家相关小煤窑的法律法规及神木、伊旗地方矿管部门的政策动态并及时报分管领导;为地测公司小煤窑测量提供业务技术指导;
2、督促地测公司及时测量神东煤炭集团大井周边小煤窑的开采动态,按月检查小煤窑的实测情况,严格按计划任务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发现越界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使神东煤炭集团的资源损失最小化,避免发生威胁大井安全的责任事故发生;与资源委协作处理小煤窑越界开采相关事宜;与神木、伊旗地方矿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地企关系;
资源委
1、与生产部共同处理小煤窑越界开采相关事宜;及时收集掌握大井周边小煤窑储量动态,对小煤窑关闭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与地方矿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地企关系,以便小煤窑测量的顺利进行;
地测公司
1、建立小煤窑测量的管理制度及测量细则并报生产部备案;分管小井测量的领导要及时掌握测绘动态,并对测绘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
2、每半年制定一次小煤窑测量计划,经生产部、资源委共同审定后执行;
3、对负责测量的小煤窑资料及时上报,对大井以外的相邻小窑每年调查两次,与大井相邻的一般小煤窑每月至少测量一次,对重点监测的大井周围可能越界开采的小煤窑一月二次;
4、对小煤窑测量结果及时上图,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没有越界情况时一月交换一次图纸并附当月所测量小煤窑的情况说明,每月1日之前上报上月测量情况,3日之前生产部核查完成情况。有越界情况发生时及时形成文字材料附图件上报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领导;图纸内容要清晰,小窑边界、所采煤层、可采面积、所掘巷道、测量时间、调查时间等内容要标注清楚;对神东煤炭集团由于小煤窑越界开采造成的面积损失及储量损失及时准确统计上报,以便神东煤炭集团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
5、对管辖范围内已关闭小煤窑要不定期到现场巡视,以防偷采现象发生;
6、小井地测站必备的测量资料
(1)建立小煤窑调查台帐,内容包括所管辖小煤窑的采矿证中核定的井田范围、可采煤层、建矿时间、权属单位、地质储量、年生产量、 法人代表等相关内容;
(2)负责保存自己的测量资料及计算资料,以备上级主管机关、地方矿管部门的检查及方便本单位使用;
(3)小井站必须有小煤窑采掘图,大井周边小煤窑分布图,神东煤炭集团小煤窑分布图,并每月定期交换上报小煤窑采掘图;
7、地测公司加强对两地测站测量人员的管理,绝不允许测量资料外泄及测量人员与所管辖的小煤窑相互串通,弄虚作假,使神东煤炭集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生上述现象,要对当事人严肃查处;
安监局
1、负责对各矿周边小煤窑封井密闭实施检查;
2、负责对矿区小煤窑着火及违法越界等情况建立档案;
3、负责对神东煤炭集团系统内的小煤窑关闭组织验收。
第五十一条 日常的地质测量管理工作
1、年度、月度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编报工作:每年11月底前地测公司要向各生产单位、公司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书;每月月底前必须提交下月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书,预测预报书必须经地测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内容要求:
(1)按公司下达给各矿的年度采掘接续及月度作业计划,根据钻孔资料和生产中已揭露的地质情况,预测本区地质及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煤层结构、煤厚变化、煤质等地质情况;
(2)对工作面地表村庄、供电线路、道路、农田、沟谷、煤层露头、水井、水泉、小窑等情况描述清楚;
(3)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因素(如薄基岩段、富含水层或储水层、采空区、老窑、火烧区、破碎带、构造带、断层、地表冲沟等)提出预防措施;
2、对生产中出现的特殊地质情况(如断层、冲刷、涌水等),地测公司要追踪观测并编报专项地质说明书,报矿及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分管领导。矿生产技术部门要编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
3、加强原煤产量验收管理工作,综采工作面采高测量每40米进行一次,每次测点不少于15个。
4、各矿总工程师负责煤厚探测工作的管理。每条巷道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每一个掘进循环进行一次顶底板残留煤厚探测,并按照要求标准在巷道帮,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顶底煤厚度留原始记录,矿及神东煤炭集团相关部门对原始记录进行检查,作为工程质量考核的内容,各矿地测站及时收集原始记录并整理素描、编录绘制巷道写实图,巷道掘完后绘制巷道素描图。
5、地测公司在各工作面采后1个月内必须编制完成工作面采后总结,内容包括煤层厚度及底板等高线、地质构造实际揭露情况与原预测情况对比分析,储量变化情况,损失煤量及煤量损失原因,回采率计算,测量总结,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等,同时要定期对总结资料进行归档,并及时修改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等有关技术图纸。
6、地测公司每月3日前提交各矿的采掘工程交换平面图,内容必须全面符合当时井下采掘面的实际情况,对本月发现的断层、冲刷带等地质构造,在交换图中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修改完善。
7、加强图纸审核管理。地测公司及矿提交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图纸必须严格进行会审,对所上地形、地物、巷道全部仔细核对,对有疑问的地方必须到现场进行实测确认后上图。所提交的图纸必须有制图人、审核人、总工程师、经理或矿长的签字。
第五十二条 地测公司负责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勘、井下探放水、贯通测量、控制测量、工作面地物调查等重点地质测量工程施工及隐患排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五十三条 大巷条带开拓延伸回采区域地质说明书在设计前两个月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向地测公司下达委托书,设计前一个月完成并提交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查后,同设计委托书一起下达给设计部门。掘进、综采或房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编制规程前15天由各矿生产技术办向各驻矿地测站下达委托书,于规程编制前5天完成并提交各矿生产技术办,各地测站向各矿提交的地质说明书必须经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由各矿生产技术办提供给生产单位和公司业务部门。有特殊情况的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要报公司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
地质说明书的编制内容要求:
1、大巷条带开拓延伸回采区域或工作面的位置、范围、标高,与邻近回采区域、工作面的关系,地表及地物调查情况。
2、根据已揭露的地质构造情况(包括断层、褶皱、冲刷带等),预测向新的回采区域或工作面内部延展变化情况以及对正常掘进或回采时的影响程度。
3、对煤层的厚度、煤质、夹矸岩性、瓦斯、煤尘及自然发火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4、对煤层顶(伪顶、直接顶、老顶)、底板的厚度、岩性及其变化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5、说明回采区域或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主要含水层和主要导水构造与本回采区域、工作面的关系,本工作面内钻孔的封孔质量,最大涌水量的预计,对于特殊水文地质单元提出防水煤柱合理尺寸及探放水措施。
6、计算出大巷条带开拓延伸回采区域或工作面地质储量、可采储量、采出量、回采率及损失量。
7、说明书中必附的图纸有大巷条带开拓延伸回采区域或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1:2000)、工作面的地质素描图、回采巷道实测(掘进工作面预想)地质剖面图(1:2000)、井上下对照图、煤层综合柱状图、含水层等值线图、基岩和松散层等厚线图及基岩顶界面等高线图等。
第五十四条 掘进巷道贯通前,地测站必须按如下要求下达贯通通知书:
1、连采机掘进双巷或单巷时,按单线贯通距离剩余200米;综掘机掘进贯通距离剩余100米时;炮掘巷道,贯通剩余距离岩巷为30米、煤巷为50米时下达贯通通知书。
2、各驻矿地测站下达的贯通通知书必须提交各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站)、生产办、通风队、调度室、机电队、施工单位等,接收人员必须签名,驻矿地测站留存。
3、大型贯通(如导线距离超过3000m、井筒及主要大巷或特殊工程等)必须有地测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贯通测量设计及说明书,中小型贯通由地测站长批准下达贯通通知书。
4、下达的贯通通知书中必须有比例不小于1:500的贯通平面图,交矿调度室,施工单位根据每班的进尺填绘进度,地测站每日测量进尺填绘进度。
5、为保证长距离综采工作面的贯通精度,一般要求皮带运输顺槽按单方向掘进,不安排对掘或中间接力掘进,贯通点选择在切眼。特殊情况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3000m长的顺槽实际中线与设计中线误差不大于220mm;6000m长的顺槽实际中线与设计中线误差不大于360mm。顺槽掘进要求每3000m进行一次陀螺定向,皮带运输顺槽不调整方位,回风顺槽可调整方位,保证切眼长度误差不大于400mm。
6、所有井下测量工程必须由各矿生产技术部门按施工设计要求给各驻矿地测站下达测量联系书,放线后必须由地测站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放线精度。
第五十五条 地测公司要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在提交资料前再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面的审查,并且有地测公司总工程师签字,保证地测资料符合当前实际。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大的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半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补充地质勘探,在设计前一个月向设计部门提交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
第五十六条 巷道掘进遇地质构造,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解决措施。巷道开口时地测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掘进中要定期校核,及时延长线。
第五十七条 地测公司在设计、开拓、回采阶段应对储量、资源回收按国家和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可能丢煤时,应及时提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单”报送有关领导及部门。
第五十八条 保德煤矿必须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矿方与地测公司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可与采掘工程图合用)。
第五十九条 地测公司各驻矿地测站负责对各矿采掘区域地面地物进行调查,每旬调查一次并汇总上报生产部、资源委及相关部门。地物调查新增地物要及时上图上报。严禁出现漏报、误报现象。
第七章机电、运输管理
第六十条 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齐全,全部进入EAM系统。
1、加强对新到货设备开箱验收时图纸资料收集、分配及复制的管理工作,原则上档案部门保存原件,使用单位、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维修中心各保留一份(复印件)。
2、在神东煤炭集团内部调剂设备时随机提供相应的图纸资料。
3、主要设备的技术特征卡片内容必须齐全,如井下采、掘、运及大型固定设备,供电、给水、排水等生产辅助的主要设备等。
4、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做好设备项修、大修技术标准的制定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矿井通风、排水、供水、通讯、井上下供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等图纸完整齐全。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日常维修活动必须严格按照EAM系统工单管理要求进行,标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统一制定的PPM(预防性计划维修)。设备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和预防性试验以及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工作。
1、大型固定设备及重要专用设备,如排水设备、主运输设备、通讯、采掘、洗选、装车等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
2、由动力部组织对公司年度所需进行检测的设备,统一组织招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试,性能测试部门要向使用单位和公司主管部门提交测定报告。
1、所有使用的设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设备操作规程》。
2、对于项修、大修、安装工程必须有完善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于运行、操作、维修的规程由使用单位编制、审批。
3、 对于重要的安装工程、设备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由施工单位编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十三条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要通过考察、网络、资料等渠道搜集、了解国内外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信息技术,并能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推广应用。
第六十四条 技术革新、改造、发明创造与引进设备国产化。
1、对于不适应生产的各系统、环节的设备,使用单位提报改造方案,机电动力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后,提交神东煤炭集团审批,并在专项资金中落实。
2、各单位不得对设备的结构、性能等擅自进行改造,如确需改造必须报机电动力部审批,重要的设备需神东煤炭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尽量在设备大修时改造。
3、对于影响生产系统的设备、设施的技术革新或改造要提出相应的改造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对于大型的改造、发明创造要列入专项资金项目。
4、针对进口设备价格高、供货周期长的特点,制定专门措施加大设备国产化的力度。设备国产化工作由机电动力部专业指导,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编报并实施。
(1)在不影响主机性能的原则下,按机型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国内同行业优秀专业厂家进行有计划的系统开发。
(2)每一项目的开发,从调研论证、设计、制造、中检、验收、工业性试验、鉴定、推广使用,自始至终都要有设备管理中心专人负责,以确保开发质量,同时做好资料收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3)引进设备国产化要本着开发制造简单、加工易耗易损件的原则,首先立足本单位自行研制开发,其次考虑同科研院所、厂家合作或委托开发。
第六十五条 设计、审查。对于神东煤炭集团组织的设计审查,神东煤炭集团主管部门在会审前应向机电动力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等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提供完整的设计资料,各业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对设计进行专业审查。
第六十六条 机电专业技术培训
1、由机电动力部结合神东煤炭集团的生产实际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大纲进行审核;对从事主要机电技术工种的职工要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由神东煤炭集团主管部门进行一次复核。
2、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专业人员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或聘请科研院校、厂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十七条 成立机电、运输等专业的科研攻关组织。机电动力部组织矿区生产一线的机电专业技术骨干,对生产中的机电技术疑难问题进行诊断处理,以维修中心为主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大修和重点设备的检修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技术攻关。
第六十八条 对相关的机电技术标准进行适时的修订
1、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实际情况,对有关的机电技术标准进行修订,提出修改的实施意见;对引进的设备应参照外方设备出厂技术资料及标准并结合国家煤炭工业的相关标准提出具体的办法或制定暂行标准。
2、对10KV和3.3KV井下供电系统设备、电缆和接线盒等必须选用已定型且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其试验标准按照行业规范执行。
第六十九条 在设备投入运行之后,矿机电业务部门和基层区队的机电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根据设备的特点、运行环境、员工素质、劳动组织方式等编写与之相适应的机电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 机电管理办法的编写必须坚持不得违反煤矿“三大”规程,不得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坚持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的原则。
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生产系统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提供规范的供电系统图及有关整定值,机电动力部进行审查,设备管理中心定期组织人员现场检查。
第七十二条 辅助运输车辆按《神东煤炭集团柴油车入井运输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顶板管理
第七十三条 神东矿井开采强度大,掘进速度快,巷道断面大,顶板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矿区一般性顶板特性:矿区现开采煤层大部分顶板岩性为泥岩和砂质泥岩,硬度较小,顶板层理发育且局部有软弱结合面或煤线,顶板整体性差。如遇富水区域且基岩厚度较薄时顶板淋水较大,掘进揭露顶板后易泥化、风化而产生顶板离层。特别是综采顺槽受采动影响后巷道部分顶板出现掉矸、裂缝、离层下沉现象,严重时发生冒顶。
2、复合顶板特性:顶板岩性为煤与岩互层或煤与高灰煤互层,岩性差异明显,稳定性差,顶板层理及裂隙发育,互层间粘结性差,遇水易发生离层,掘进揭露煤层顶板易发生冒顶。
第七十四条煤柱留设。根据矿区矿压显现分布规律及观测结果,综采工作面相邻顺槽合理的煤柱宽度应选择在15-20米之间,今后仍需加大矿压观测,继续对煤柱的合理留设尺寸进行确定。同时,根据防火、防水的需要,合理留设隔离煤柱。
不使用线性支架时连续采煤机房采煤柱留设。平巷间煤柱10~20米,支巷间回采煤柱为11米,采硐间煤柱垂距不小于0.5~1.5米;区段隔离煤柱的尺寸不小于15米;支巷口必须留设10米的保护煤柱;连续采煤机房采回采区和其它区域的隔离煤柱一般留设15~20米(大巷保护煤柱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留设),各单位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煤柱参数,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正常使用。
在采用房采新工艺时,根据公司审定的施工图进行煤柱留设、施工。
第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
1、掘进面开工前两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将工作面的煤层、顶底板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
2、支护设计前要进行巷道断面优化,巷道断面形状及尺寸应根据掘进设备、巷道的用途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选择、确定。硐室内配套设备时,应充分优化设计,包括设备的尺寸优化,使硐室宽度减到最小,同时必须对硐室的支护根据顶板条件进行专项设计,采取锚杆、锚索、钢带或半园拱锚喷等支护措施,经矿总工程师会审后报公司业务部门备案,确保顶板安全。
3、支护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充分结合相邻巷道压力显现和科研单位矿压观测资料,必要时还应辅以理论验算法或监测分析法,并由矿生产技术部门完成,矿总工程师组织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下支护的安全性,保证支护设计的科学经济、安全可行,对成本外增加的费用超过30万元时要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
4、支护设计的依据: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及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细状况、科研单位的矿压分析报告。
5、支护设计的一般原则:优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方式,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则采用锚杆+钢带、锚杆+网片、锚杆+锚索、锚杆+钢带+锚索或锚杆+网+锚索等联合支护方式,特殊条件下要增加木点柱、单体支柱、抬棚和U型棚等支护形式,各单位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必须对巷道两帮进行支护,支护形式采用帮锚杆、帮锚杆+木托盘或帮锚杆+网片,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要用帮锚杆、帮锚网或帮锚索+槽钢+帮网等形式进行加强支护(正帮必须使用玻璃钢锚杆加强支护、网片在有条件情况下优先选用塑料网或塑钢网)。
7、开拓巷道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砂浆或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喷层选择的原则: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准备巷道一般采用30-50mm厚喷射砂浆,开拓大巷一般采用不小于50mm厚喷射混凝土,根据具体情况要加钢带或钢筋网。
第七十六条综采工作面支护设计
1、综采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按规定将工作面煤层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
2、矿总工程师提前一个月组织技术人员依据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特性,结合已采面矿压显现规律对工作面配套液压支架提出型号、参数要求,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各矿井提报参数要求进行配套,配套后各矿井对准备使用的液压支架进行技术性能特征分析和参数验算,使配套的液压支架架型结构、初撑力、支护强度、护帮、护顶能力等适应围岩及矿压特性,保证安全生产。
3、回撤通道支护原则:工作面在采通前一个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设计专题会议,结合以往回撤通道支护经验及支护强度的矿压实测研究,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由矿生产技术部门完成支护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生产服务中心执行。
4、两顺槽的超前支护长度要不小于20m,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单体支柱的间距不得大于1.5m。当安全出口宽度大于1.0m,最后一颗单体支柱到端头支架大脚的距离不大于1.0m;当安全出口宽度小于1.0m时,最后一颗单体到机头、机尾电机产煤板的距离不大于1.0m,若顶板完整间距可放到1.5m。单体支柱的柱帽、柱靴必须使用公司指定产品,严格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单体之间必须采取防倒措施。使用专业支架进行超前支护时,回顺要求支护长度不小于20m,运顺在使用单台超前支架、支护长度不能满足20m长要求时,必须在行人侧增加一排单体支柱或木点柱,间距不大于1.5m。
5、综采工作面上下两顺槽靠副帮侧顶和帮各1.5m范围(大采高或特殊矿井要适当加大)内必须进行挂网支护,顶网和帮网要求连成一体。当顺槽巷道高度局部大于单体支柱支护高度同时也没有使用超前支架时,综采队要及时补充支护安全技术措施。要采取全断面挂网、架设棚梁、补打锚索等有效支护方式进行补强支护。
6、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和超前支护必须设专人维护,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和冒顶、片帮的可能,出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区在规程中有明确划分。进入工作面通过上、下出口的所有人员必须先观察顶、帮,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严禁在规定的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当发生支柱失效、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和清挖;当移动端头支架、刮板输送机头、机尾或其它设备,需要拆除附近支柱时,必须先架好替代支柱(改柱)后方可移动。
7、综采两顺槽超前支护段必须明确检查和处理片帮的干部管理责任区,超前支护人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规程中必须做详细规定:必须对超前支护形式、支护质量、防倒措施、回收方法、敲帮问顶、工作面防片帮、个人防护等进行明确规定。工作面超前片帮每班必须派专人进行处理。当综采工作面两巷遇顶底板破碎或松软、过老空、过断层、过冒顶区、过顶部煤柱集中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组织审批执行。
8、综采面两顺槽要根据顶板结构和岩性安装顶板离层探测仪观测顶板,矿要派专人对顶板观测仪定期观测、记录分析,要根据观测结果指导巷道支护设计。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端头设备配套,保证上下行人安全出口范围在0.7—1.8m之间,当安全出口不能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时要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出口安全畅通。
9、综采工作面顺槽双巷之间的联络巷口必须采用单体支柱、木垛、木点柱或锚索等有效的支护手段进行加强支护。综采工作面顺槽使用专用液压支架进行超前支护时,超前支架的前后护板、侧护板在支护状态时必须全部打开,支架顶梁、护帮板及侧护板必须有效接顶。与之相邻的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的护帮板和侧护板必须及时打开,起到有效支护作用。端头支架和超前支架的移动步距必须协调一致,并在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要最大限度地减小两个顶梁之间的间隔距离。同时对支架不能实现有效支护的巷道负帮行人侧要用单体支柱(或木点柱)对安全出口进行加强支护,支护长度满足规程要求。
10、综采工作面顺槽掘进支护方式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回采受采动影响时端头的维护安全,每日超前维护量必须保证下一班正常推进,即超前支护距离从工作面煤壁算起胶运顺槽不得小于25米、回风顺槽不得小于20米。
11. 对复合破碎顶板的端头维护要选择责任心强,且有丰富端头支护经验的熟练工人,指定班长或副班长统一协调指挥端头的支护和回撤。
第七十七条房采工作面支护设计
1、驻矿地测站开工前一个月向矿井提供房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房采工作面顺槽、支巷支护设计执行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房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平巷支巷掘进时顶板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掘进有关规定。
3、房采工作面在不采用线性支架时,采空区顶板管理采用煤柱支撑不垮落法管理顶板,为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区段的面积不得大于5000m2,每5000m2必须留设区段隔离煤柱,区段隔离煤柱的尺寸不小于15米。回采过程中若遇特殊地质条件必须及时退出设备,留隔离煤柱再进行回采,隔离煤柱尺寸必须在补充措施中明确。房采工作面在采用线性支架进行回采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顶板管理,矿井必须制定房采区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审批。
4、每个区段必须在区段最后支巷口靠近采空区的位置安设顶板离层仪,同时由专人负责记录数据,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对顶板压力进行观测,同时对采空区大面积来压要建立观测系统。回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留设采硐间煤柱及支巷口的护巷煤柱。
第七十八条 加大顶板管理的技术投入,进一步为支护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一方面要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加强特殊地质构造条件下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掌握顶板岩性规律,实现对顶板的事前控制。进一步与科研机构合作,对神东矿区特殊的顶底板及矿压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总结掌握适应神东矿区的顶板矿压显现规律及控制技术,深入优化矿井及工作面设计,同时对支护设计方案坚决执行会审制度。
第七十九条 矿井顶板管理责任制
1、各矿井必须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及奖罚办法。矿长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是矿井顶板管理的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抓好技术管理工作,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矿生产技术部门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设专人对各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了解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队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
2、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各矿井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和技术指导部门。各矿井遇到异常顶板条件时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生产矿井和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矿井及时组织实施。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对各矿井的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公司安监局和各矿安监(处)站负责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监督落实,定期对各矿井的顶板管理进行检查。
第八十条机掘巷道顶板管理
1、掘进队技术员负责本队的顶板支护技术管理,队长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各队必须根据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制定加强顶板支护和施工管理办法及奖罚措施,明确每道工序的施工责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罚。
2、掘进队当班班长是顶板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支护施工必须达到支护设计质量标准。支护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顶板岩层变化或煤线的出现,发现特殊地质变化及时采取补支措施,并汇报队技术员,由技术员汇报矿生产技术部门和总工程师,以便及时调整支护方式。
3、留设合理厚度的顶煤有效控制顶板,一般1-2煤、2-2煤顶煤厚度不小于300mm,8#煤掘进顶煤留设厚度以保证不破坏3#夹矸为原则。具体顶底煤留设厚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遇到特殊情况调整层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各矿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不同巷道、不同地质条件、不同掘进设备条件下的循环进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严禁超循环作业。特殊地质构造条件,如断层、复合顶板、地表薄基岩、河流下掘进时,必须实行短掘短支(循环进度不得超过6米、各矿根据顶板实际情况调整)。 同时在施工中应积极组织支护施工,尽可能减少空顶时间,做到及时支护,同时锚索要紧跟工作面施工。作业规程中要明确锚索滞后工作面的距离。
5、当工作面过断层、煤层变薄带、煤层裂隙发育等特殊地质构造时,极易造成巷道片帮,危及安全生产,故在巷道掘进时必须及时打设帮锚杆或进行帮锚网支护。作业规程中要明确帮部支护滞后工作面的距离。
6、若为复合破碎顶板,采用单排或双排锚索加强支护,锚索长度根据直接顶厚度即锚固头必须锚固在稳定岩层中进行选择,长度一般在3-8米。30米以下薄基岩地段,特殊破碎顶板地段,易破碎顶板各个交岔点,必须及时紧跟工作面施工锚索。如发生高冒区则可采用架棚或工字钢调挂锚索等手段加强支护,支护必须接顶密实,牢固可靠。处理高冒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生产副矿长组织跟班队长、班长现场严格落实,保证安全快速处理冒顶。
7、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变化段及受二次采动影响的保留巷道,必须由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段进行日常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确定补强方案,并尽快实施。对未进行补强支护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人员不得入内。
8、新开掘巷道与已施工巷道交岔布置,在施工贯通后需对已施工巷道进行挑顶或扩帮,在施工前应充分考虑顶板和扩帮支护的特殊性,对两巷道交岔区域进行专项支护设计(交岔口两侧加强支护的范围不得小于5米)并在施工中做到及时支护。
9、新开掘的硐室、巷道要尽可能做到一次掘进成巷,对因施工工艺要求,需二次掘进或永久支护滞后临时支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连采机在掘进过程中如遇故障需就地检修时,必须先进行支护,支护到位后方可进行抢修,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第八十一条 联巷及联巷口抹角布置
1、双巷或三巷掘进时(配运煤车或梭车),联巷与主巷间要垂直布置,联巷开口避开其它硐室。连续采煤机开联巷口时进行抹角(即在胶运顺槽侧进行抹角),抹角呈圆弧状,抹角长度规定:巷道宽度小于5.4米且型号为27型煤机时,抹角长度不得超过4.5×4.5米,15型或比其更小的煤机抹角不得超过3.5×3.5米;巷道宽度大于或等于5.4米且型号为27型煤机时,抹角长度不得超过4×4米,15型或比其更小的煤机抹角不得超过3×3米,其余地点尽可能不抹角,如确需抹角,抹角长度不得超过1×1米。
2、每个联巷口只能抹一个角,且必须严格控制联巷口的跨度及联巷的宽度。
3、巷道顶板、联巷口、支巷口、房采回收煤柱口,严禁留设台阶。各矿在执行过程中要结合工作面具体情况,择优方案,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巷道宽度和避免巷道成“十”字形布置。
第八十二条 联巷及联巷口抹角支护原则
1、一般情况下采用锚杆支护可满足要求的矿井,只是在巷道交岔点处必须采用加密锚杆、锚索或木点柱等进行支护,支护方式根据各矿井顶板岩性、裂隙已经压力显现情况确定。
2、开采4-2煤、8#煤的矿井及其他顶板较为破碎的矿井,顶板条件好时一般采用锚杆、钢带、锚索支护可满足要求,如遇顶板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构造等及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则采用钢带、锚杆、锚索、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
3、各矿井无论开采哪层煤,只要遇顶板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构造、复合顶板等特殊情况,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改变支护方式,对联巷布置、断面尺寸、支护方式等进行专项设计,采用加密加长锚杆配钢带加强支护或锚杆、锚索联合支护方式,特殊条件可采用架棚及木点柱补强支护。
第八十三条联巷口施工技术与组织
1、联巷开口必须在主巷支护完毕后进行,开口根据现场巷道顶板条件,选择在顶板稳定的位置,尽可能避开顶板裂隙、破碎和有淋水的地段,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短掘短支、使用锚索加强支护等措施。且联巷开口及贯通口处顶板与主巷顶板衔接平整,不得出现台阶。联巷贯通前,被贯通主巷必须支护完毕,并在贯通外20米处悬挂警示标识。
2、顺槽双巷或多巷掘进时联巷与联巷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0米,同时在连采掘进的辅运巷联巷口顶部按规定挂设联巷标识牌,在胶运巷开口抹角位置的中部用白漆相应标出该联巷的位置。
3、联巷开口最大循环进度不超过6米,并及时进行支护,不允许延时支护。若设计施工锚索,各矿必须对开口处特殊顶板及时进行锚索加强支护。同时加强联巷口支护管理,必须一次性支护到位,做到及时、保质、保量。
4、需施工锚索时必须由各矿生产技术部门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施工单位接到施工联系书后,必须按联系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技术参数要求立即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施工锚索时,施工单位必须与矿方协调一致,矿方必须积极配合,在施工地点提前准备好电源及水源接口,不得耽误施工。
5、锚索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锚索施工机具的日常检修、维护及配件、易损件、消耗件的准备工作,保证所有锚索施工机具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施工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施工质量,保证施工锚杆或锚索的支护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现场立即整改。
6、各矿井必须按承载、顶板岩性情况设计锚索的布置方式,必须保证锚索锚固段锚固在稳定的岩层中。锚索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要根据岩性变化及时调整锚索长度和锚固段长度,对于φ15.24(17.8)×5000mm、φ15.24(17.8)×6500mm、φ15.24(17.8)×8000mm三种锚索其锚固段长度必须保证在1.5米以上,托盘规格要求长×宽×厚不小于300×300×12mm,配套锁具必须能够自锁。
7、各矿井所施工的锚索外露长度≤200mm,孔深允许偏差范围为0—+50mm,孔距允许偏差范围为±200mm,锚索使用φ15.24(17.8)的钢绞线时,成孔直径不大于28mm。
8、采用φ15.24钢绞线的锚索初涨力不得小于10吨;抗拔力不得小于16.4吨;破断拉力不得小于24.7吨。采用φ17.8钢绞线的锚索初涨力不得小于14吨;抗拔力不得小于22.4吨;破断拉力不得小于33.7吨。
9、锚索施工队伍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贯彻执行。
10、各矿井锚索队施工使用的树脂、钢绞线、锁具、托盘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无证的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11、如遇到淋水、松散岩层等特殊地段时,必须采取特殊措施:
⑴增加锚索锚固段长度,采用特殊树脂。
⑵增加涨壳式钢管,增强锚索与孔壁之间的摩擦力。
⑶及时与矿生产技术部门联系,矿生产技术部门要及时变更设计,加长或缩短锚索长度,以便锚索能够锚固在稳定的岩层中。
12、锚索施工队伍必须有施工记录,记录中必须标明施工位置和锚固力。
第八十四条联巷口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自保、互保意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顶板管理安全防范意识,绝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空顶区作业,在施工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每班作业人员必须按正规循环进行作业,严禁超循环作业。遇特殊顶板及时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3、作业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上一班班长必须向下一班班长交待清楚各工作面顶板条件、掘进进度、支护及联巷开口等情况。各班对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绝不允许留给下一班,否则不允许交班。
第八十五条联巷口监督检查
1、机掘队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严格按要求抓好现场施工管理,按规定进行开口及抹角,严禁随意开口、抹角及加大抹角宽度。
2、矿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加强对井下联巷开口施工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令其整改,并进行严格处罚,处罚必须落实到责任人。
3、各矿要建立联巷口顶板管理制度及处罚办法,严格进行落实。
第八十六条炮掘顶板管理
1、各队要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队长负全面管理责任,技术员负技术管理责任。小组成员(班组长、打眼放炮员)必须每班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和支护质量,若发现顶板有异常情况(如响声、裂隙、打锚杆发现离层或松软)危及安全生产应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同时,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施工现场顶板管理经验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2、敲帮问顶必须设专人负责,一人敲顶一人观察顶板,并且要划分责任区,坚持“三人联锁检顶制度”,即每小班工作前和放炮后经安检员、跟班队长、班长联合检查巷道顶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炮掘巷道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4、工作面必须实施光面爆破,顶板沿完整性好的稳定标志层掘进,不得出现台阶、伞檐,如煤层厚度允许要留设400-500mm护顶煤。
5、工作面每100米取一次岩芯,且作好探眼柱状素描,遇特殊地质条件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6、巷帮要平整无超挖现象,保证煤柱留设尺寸。掘进必须按正规循环进度作业,支护必须及时,不得滞后。如遇特殊地质构造、顶板破碎时应实施短掘短支,必要时可采取架设前探梁加强支护,及时控制顶板。
第八十七条综采工作面切眼支护管理
1、切眼支护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进行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支护设计;确需变更支护方式的,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执行。
2、支护设计一般原则:根据不同顶板情况及断面跨度情况,采用钢带-锚杆-锚索、钢带-锚网-锚索、钢带-锚杆-锚索-支柱、钢带-锚网-锚索-支柱等联合支护方式;根据不同围岩性质确定锚杆、锚索的支护长度和锚固长度,确保锚固在稳定围岩之内;根据接续时间安排,确定采用补强支护(支柱、棚梁、架垛、支架等)或二次成巷的形式(比如,待安装工作面前再进行扩帮),补强支护既要起补强支护作用、又要方便后续工程施工的原则;对有片帮危险的,还应对巷帮采取锚杆或锚网支护。
3、切眼掘进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批准后执行。专项技术措施中要明确锚杆(网)、锚索等支护的布置形式及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二次成巷或补充加强支护形式等。加强支护一般要求如下:8.5m的切眼每排不少于4根8m的锚索,排间距不大于3m,结合顶板情况要补打或挂网,对煤帮较软的工作面,切眼两帮要挂网,正帮必须使用塑料网和玻璃钢锚杆。
4、切眼掘进施工时,一次成巷宽度最大不得超出5.4m,一次成巷循环进度以及与二次扩帮成巷的循环进度均不得超过专项措施要求;一次成巷巷道内没有进行锚索支护,不得开始二次扩巷工艺。
5、切眼掘进经二次扩帮成巷、退出掘进设备后,要及时进行补强支护(支柱、棚梁、架垛、支架等),一般要设间距不大于2m的一排木支柱或单体支柱,否则不得进行后续的砼底板等工程施工。
6、确因后续工程需要而对补强支护进行变更或拆除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相关配合单位职责,不允许拆除补强支护而进行后续工程,必须要有可靠的措施替代补强支护,而且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替代的具体形式和方法;现场施工严格执行措施各项规定,在进行工作面安装时,生产服务中心要充分与矿井结合,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除补强支护材料,并要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有序的更换、撤除补强支护。
第八十八条 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管理
1、每一矿井对工作面回撤通道认真分析计算出合理的支护强度,确定回撤通道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回撤通道支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回撤通道净高、净宽度必须保证设备回撤要求,一般要求为3.5-4.0米的支架回撤通道净高3.0-3.3m,宽度不大于5米;4.5~5米的支架回撤通道净高3.5米,宽度为不大于5.4米;使用5.5支架工作面通道净高3.8米,宽度不大于5.6米;使用6.3支架工作面通道净高4.3米,宽度不大于5.9米;回撤辅巷宽及联巷宽度不大于5.0米,高度不大于3.5米;薄煤层回撤通道以满足回撤安装为要求,一般要求为2.2米。误差不得超过0.1米,同时要求底板平缓、顶板平整,不允许出现台阶。
3、工作面回撤辅巷与回撤通道间均匀设置联络巷(40~50米)。主回撤通道内顶板、负帮、联巷抹角处10米必须挂网,对辅巷和联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挂网。
4、回撤通道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分段统一,即工作阻力、支撑高度统一,保证工作面支撑强度均匀分布。
5、通道支护所使用的垛式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性能必须良好,工作面支护初撑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支护质量经验收符合标准。
第八十九条工作面采通管理
1、工作面采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成立贯通领导小组,保证贯通质量。在条件允许时可提前施工深12~15米的探巷,探巷的数量不得小于联巷数,探巷的宽度满足施工要求即可,探巷的位置最好在变坡点和情况特殊地段,探巷的顶底板必须和通道的顶底板接平,以便更好的指导贯通;工作面采通前30米在探巷两帮上相对底板标出采煤机下滚筒上边缘切割线和电缆槽上边缘的相对位置,以此为依据控制采煤层位,直至工作面顶、底板与回撤通道顶、底板平整贯通;工作面及回撤通道间煤层有稳定的标志层或煤层较薄时可不打探巷沿标志层或煤层贯通。贯通过程中,各驻矿地测站必须配合做好测量工作,为贯通提供技术支持。
2、工作面采通后改单体液压支柱时必须在液压支架挑梁后进行,并要清理好行走通道,一人用长柄工具或采用远距离卸载回收,一人观察顶板。在回收被压死的单体液压支柱时,一般不允许使用绞车钢丝绳拉支柱,应采用对支柱底板放松动炮的办法等专项措施处理。
第九十条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管理,综采工作面需要放顶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综采工作面准备完毕,必须将切眼及调车硐内杂物、浮煤、废料等清理干净。由地测公司负责按照生产矿井编制的《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施工设计》编制施工措施,完成炮眼施工工作。
2、综采工作面安装前,由生产矿井根据工作面设计及掘进揭露的具体情况编制《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施工设计》及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炮眼布置图(炮眼深度、炮眼长度、炮眼角度、炮眼位置、炮眼直径)、装药方式示意图、爆破原始条件、放炮说明表(装药量、联线方式、放炮顺序、爆破器材以及其它材料消耗等),综采工作面所有设备、材料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
3、工作面强制放顶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期间,必须成立由矿长、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矿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门及有关科、队领导组成的工作面强制放顶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对强制放顶期间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状况全面负责。
4、综采工作面放顶孔在切眼内呈倾斜单排布置,孔数根据顶板条件具体合理确定,孔顶间距为10米,当工作面推采3-4米时准备放顶。特殊顶板条件下,放顶孔参数发生变化,具体在施工措施中明确。
5、放顶孔每孔装药系数为0.6-0.85,药包应装紧装实,炮泥应充填密实,不得少装药或少装炮泥。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顶板、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情况。
6、放炮前其他人员全部撤至放炮点500米外安全地点,由放炮人员在500米以外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7、综采工作面老顶初次垮落前,要尽可能降低采高,使易于冒落的直接顶尽可能充满采空区,以减弱老顶初次来压时的强度;同时尽可能多留底煤少留顶煤,以防治采空区浮煤自然发火。
8、工作面初次来压期间,工作面各作业人员必须采取特殊安全防范措施,戴好头盔,系好安全帽带,随时观察工作面顶板来压状况,出现煤壁松软或支架安全阀开启等预兆时作业人员立即蹲下双手拉住支架防倒绳或双手抱住支架立柱,有条件的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9、成立矿级矿压观测组,采用科学先进的矿山压力监测手段,分析来压显现规律,现场根据来压显现及来压步距,相应采取科学的防护手段,保证综采工作面初放及周期来压过程中安全回采。工作面在推采过程中遇到架后大面积悬顶时(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要及时采取上下顺槽布置放顶孔强制放顶(每组放顶孔间距要小于周期来压步距3-5米),确保工作面顶板冒落时不致于形成飓风威及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0、每次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顶板塌稳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观察顶板。所有人员必须在安监员、瓦检员对顶板、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观察顶板冒落情况时人员必须在支架内进行。
11、 综采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后,必须及时封堵地表裂缝,并随工作面的推进定期检查、及时堵漏,以防采空区漏风。
12、 强制放顶工作结束,由各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所有技术资料、原始记录收集齐全,归档保存管理。
第九十一条 综采工作面过空巷管理
1、综采工作面内空巷布置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尽量使空巷与顺槽斜交,避免采面与空巷贯通时同时暴露的面积过大造成工作面漏矸或切顶现象发生。空巷掘进断面设计时要结合顶、底板岩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小巷道宽度,保证巷道合理高度,尽量采用延顶掘进。空巷掘进尽量采用机掘工艺,如采用炮掘必须采用当面爆破空巷的设计必须进行有效支护、支护措施必须安全可靠。
2、综采工作面空巷在掘进时严禁施工调车硐室,特殊情况下必须掘进调车硐室时必须对调车硐室加强支护。掘进时避免空巷顶、底板产生大的起伏,减少巷道抹角。
3、过空巷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矿审批后报公司生产部、动力部和总调度室。过空巷前综采队必须对工作面内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对设备进行精心保养、维护,确保设备完好,特别是要保证支架结构件、管路、大柱、油缸、阀组等组件完好,保证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同时地面煤仓要留有足够的仓位,为快速通过空巷做好准备。
4、综采工作面过空巷前矿技术人员必须对空巷支护强度重新进行验算,要对空巷顶、底板岩性做详细的分析,空巷的支护强度最低不小于空巷直接顶自重载荷,否则要对空巷进行加强支护。过空巷前要对液压泵站的出口压力进行调定,确保出口压力不低于设定值。
5、综采工作面过空巷前矿技术部门必须进行空巷顶、底煤探测,并做剖面图,将结果提供给综采队指导过空巷期间的顶底板控制。在空巷坡度变化较大、顶底煤较厚时,生产办要安排在变坡点位置小断面掘探巷或打钻孔。若空巷顶底板存在问题,生产办要组织施工单位提前对空巷做出调整,保证工作面与空巷顶、底板按照设计要求贯通。
6、在距离空巷100m以外综采队就必须对工作面写实,进行矿压观测,随时掌握矿压规律,使工作面过空巷时避开周期来压。并要对工作面进行调斜,尽量减小同时过空巷的长度。
7、过空巷时综采队要加快推进速度,避免工作面停产造成顶板大面积来压使空巷发生冒顶或漏矸;工作面合理调整采高,使工作面与空巷顶、底接平;工作面与空巷贯通处必须进行超前拉架,支架的初撑力大于泵站出口压力的80%,并必须保证工作面工程质量。
8、综采队技术人员要及时对工作面矿压进行分析对比,对出现的特殊压力显现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派专人对压力特殊段进行活柱下降写实,全方位掌握顶板压力对工作面的影响,对可能遇到特殊压力情况,制定补救措施,工作面必须配备支架限位装置或单体等备用材料。
9、矿里要成立以生产矿长为首的过空巷领导小组,矿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跟班指导生产,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工作面压力显现情况、设备状况、注意事项详细交代清楚。对过空巷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必要时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第九十二条综采工作面防止大面积冒顶管理
1、加强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实施正规作业,做到工作面“三直两平两畅通,”支架工要随机移架,遇地质构造带或顶板破碎时,必须追机移架。
2、加强设备管理,对存在的故障和隐患要及时排除,加强技术管理,了解和掌握各种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技术方案和措施。
3、工作面回采前地测部门要及时提供详细的地质构造、直接顶岩性、厚度、煤层赋存等情况说明书,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说明工作面详细的地质情况,明确回采层位。
4、坚持正确使用护帮板,控制煤壁片帮,保证支架的稳定性,及时追机移架,使梁端距缩到最小,空顶时间最短,达到及时有效支护顶板。
5、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工作面支架及设备完好,提高支架初撑力,及时调整支架的支撑状况,使支架处在良好的受力状态,避免出现支架顶梁低头特别是顶梁出现仰头的不正常支撑状态。
6、工作面遇到特殊构造时,加强工作面顶板矿压观测,当构造处顶板周期来压步距大于正常来压步距时,应实施强制放顶措施,对特殊地质构造段必须提前采取加强支护技术措施,保证安全。
第九章防治水管理
第九十三条 矿井水害因素分析
1、神东矿区地下水主要为新生界松散层孔隙潜水、中生界碎屑岩类裂隙潜水及承压水、烧变岩孔洞裂隙潜水。其中烧变岩孔洞裂隙潜水和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潜水是构成矿井开采浅埋深煤层水害的主要水源,可造成溃水溃沙危害。
2、神东矿区现开采的煤层埋藏浅,地表大部为风积沙覆盖,上覆基岩厚度多数小于煤层开采后形成的导水冒裂带(两带)发育高度,两带是沟通各种充水水源进入井下的主要通道,可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潜水沿着两带进入井下工作面,构成溃水溃沙的威胁。尤其在薄基岩(30米以下),富水区域下采掘时,顶板垮落后,裂隙带延至上覆富水含水层,易造成溃水溃沙事故。
3、本区断裂构造均为张性正断层,断面粗糙,破碎带宽,当局部地段断层穿越烧变岩强富水区或第四系松散层富水区时,断层面成为地下潜水通入井下的直接充水通道,可能造成溃水事故。
4、矿区沟谷纵横,河流水系发育,暴雨或持续降雨会大幅度增加河流及沟谷的充水量,引发洪水的可能性极大。个别位于乌兰木伦河两岸和支流下方的矿井,如哈拉沟煤矿、马家塔矿、补连塔煤矿、上湾煤矿等,井口标高较低,潜在的洪水隐患较大。
5、开采后的塌陷区在雨季受大气降水的补给,充水丰富,开采下层煤组时,上覆采空区积水会造成矿井突水危害。
6、保德煤矿位于山西省河东煤田北部,地表多为黄土丘陵,区内沟谷发育,切割深度大,矿区处于吕梁山背斜西翼的单斜储水构造区、天桥泉域径流区和黄河排泄区中,由于煤层埋藏深,地下潜水及地表水的危害不大,但本区奥陶系灰岩含水层含水丰富,水位较高,下层13#煤属带压开采,是本区矿井开采深层煤层时的潜在突水因素。
7、综采工作面采用长壁仰斜布置,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切眼与停采线间的底板高差较大,工作面仰斜推进过程中将积水全部甩入采空区,给相邻工作面及下层煤的开采带来较大的突水隐患。
第九十四条公司分管领导总工程师职责
对本矿区防治水工作负主要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矿区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落实水害预防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专款专用;负责组织审批全公司各矿井较大的地面防治水和井下防治水、井下疏排水、井下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审批水文地质勘探设计及资金的落实;组织审批公司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九十五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负责全公司各矿井有关防治水方面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各矿井防治水(包括地面防治水和井下防治水、井下疏排水、井下探放水)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初审和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各矿井水文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督和竣工后组织成果验收工作;负责矿井防治水重点工程的设计审查;参与全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审查。
第九十六条安全监察局职责
负责全公司各矿井防治水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监督落实工作;负责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和防洪、排水系统专项工程监督检查。
第九十七条地测公司职责
负责协助全公司各矿编制矿井防治水设计,并负责探放水的设计和施工;负责编制全公司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各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并且组织实施;负责查明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害因素,并通过分析进行预测预报;负责调查、收集和核实各矿井采空区及相邻小窑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负责查明各矿井地表水泉、河流、沟谷、水井等的流量及水文情况;负责对矿井涌水量、井下各工作面涌水量、采空区水位水量等水文日常观测和分析,并每月进行一次水情水害预报;负责各矿井年度、月度采掘工作面水文预测预报。
第九十八条各矿井职责
1、各矿井负责组织地测公司共同编制专项防治水设计,布置月度防治水安排,并组织防治水工程实施,是防治水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2、 各矿矿长对本矿防治水管理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防治水配套工程的施工,如水沟、排水系统、水仓、排水设施、井口防洪、地面截流等工程的具体实施。
3、 配合地测公司制定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编报年度水情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和矿井月度水情水害预报。
4、 负责矿井及各工作面排水系统的形成和完善,按最大涌水量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和配套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及时。 负责制定“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十九条矿井水害的预防计划
1、各矿井、地测公司必须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各矿井的各种充水、水害因素,分析地面和地下水的规律,为矿井的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
2、地测公司必须编制各矿井年、季、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必须包括有水害预防措施,矿井须在水害危险地段设置安全出口路标。
第一百条 各矿井必须制定和完善地表防治水措施。
1、地测公司必须查明矿井附近的地表迳流、水系及汇水、可能引发洪水的因素等详细情况,并且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并通报各矿井,各矿制定相应的措施。
2、井口及工业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矿井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沟渠及填堵等措施,预防地表洪水溃入井下。
3、对采空区地表裂隙及时封堵,在低洼大面积积水处尽可能要建引水渠引流,防止地表水漏入井下形成水害。雨季必须做好井口防洪工作安排,建立井筒防洪措施,并且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同时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防洪突击队。
4、 各矿(厂)每年5月底前向物资供应中心上报雨季“三防”所用的物资,由物资供应中心按各单位上报的计划于6月底以前分片集中储备雨季“三防”所用的物资,并通知矿(厂)各物资供应站的领用地点,以便急用时可及时领取使用。
第一百零一条 开采薄基岩厚含水层地段时,必须制定完善的预防溃水溃沙措施。
1、设计采掘工作面前必须由地测公司查明各矿井开采煤层上覆基岩、松散层、含水层的厚度和地表径流等水文地质情况,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在未探明前不允许进行采掘设计和施工。
2、 对上覆基岩小于30米、含水层大于20米的富水区域必须在进行完探放水工作后才能安排工作面开采,并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密切注意顶板淋水及顶板裂隙发育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和设备,进一步进行探测工作。
3、 在煤层上覆基岩30-60米的区域开采时,采掘过程中必须进行井下日常观测,密切注意顶板的淋水及裂隙发育情况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止采掘进行探测。各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施工原则。
第一百零二条长距离仰斜开采工作面的防治水措施。
1、工作面设计要考虑采空区积水的影响,工作面间要留设20米以上的保安煤柱,联巷间的密闭要坚实可靠,位置合理,保证工作面采后不影响下一个工作面的安全开采。工作面联巷施工时,要布置在低洼处,并设置排水管和水位观测管,接续工作面必须在回采前两个月以上准备完开始排水,确保下一个面开采前原采空区积水疏排完。
2、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对该面水文地质进行详细的预测预报,特别是相邻工作面、相邻小窑采空区和上层煤层采空区积水和地质构造带涌水要详细探明,并在作业规程中制定可靠的专项防治水措施。
3、当工作面前方有导水裂隙带发育且上覆基岩含水丰富或与老窑积水区、地表河流沟通时,以及在河流水体和薄基岩下开采时,要提前探明含水储量及补给情况,并根据水量补给情况预先采取探放水、疏排水等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开采。
4、工作面推采期间,要随时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在可能有涌水地段的低洼处,提前布置好排水设备,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满足工作面最大涌水时的排水能力。随时观察采空区地表塌陷情况,并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封堵地表裂隙,防止地表水渗入到采空区。
5、回采工作面导水裂隙带高度沟通地表的沟谷,开采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并在开采后对沟谷裂隙进行及时封堵。
6、矿井在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查清工作面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详细情况,否则必须按生产采掘接续要求上报年度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勘计划,在每年11月底之前报地测公司,由地测公司汇总并初审,12月底之前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部、地测公司(包括各站的地质专业人员)、各矿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安全部门的技术人员、计划部门对年度的补勘计划进行综合会审,待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和地测公司组织实施。
第一百零三条 保德煤矿奥灰水危害预防措施
1、必须提前对回采区域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勘探,探清奥灰水的水位水压、水质、富水区域、补给、径流带,并探明构造发育情况和隔水层情况。根据可靠的水文地质参数确定突水危险区范围,预计最大涌水量,制定截流、堵源、疏干、降压的预防措施。
2、地测公司编制奥灰水危害预防规划,加强预测预报工作。为避免突水事故的发生,工作面形成后要利用物探等方法超前探测导水构造,并制定防堵措施。
3、矿井和工作面必须根据预测预报的最大涌水量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完善配套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有条件的工作面可布置为俯采面,保证采空区不积水,有水害险情时水可及时流出。
第十章 矿井通风与安全
第一百零四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良好,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零五条 矿井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报公司审批。各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5年对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一次。
第一百零六条 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矿长负责落实。实行定项目、定时间、定负责人,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一百零七条 每个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并报公司通风、技术部门及总工程师。各矿井严格按照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矿井通风设施应根据施工位置、服务年限、设施作用的不同进行工程设计。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串联、扩散及采空区通风。
第一百零九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第一百一十条 井下使用的局扇入井前部件必须完好,电气部分必须防爆,必须使用阻燃风筒,局扇及风筒应严格按规定标准安装吊挂;局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持正常运转。
第一百一十一条 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局扇可安设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风机电源侧不得分接其它负荷,严格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低瓦斯矿井的综采工作面尾留巷道内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同时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每10天由专人检测一次,保证局扇可靠运行;严禁使用3台及3台以上的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也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面供风。
第一百一十二条 加强掘进通风管理。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和按规定检查瓦斯;长期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停风后24小时内封闭。局部通风机停风,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氧气浓度。瓦斯矿井恢复停风区通风必须预先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驻矿安监处负责监督。
第一百一十三条 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矿井的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定仪。
第一百一十四条 高瓦斯矿井(保德矿)的采、掘工作面和低瓦斯矿井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要配备兼职的瓦斯检查员。高瓦斯矿井(保德矿)顺槽联络巷之间的密闭使用的材料应具有抗变形能力,防止综采工作面推进时密闭被压垮造成相临已采工作面瓦斯泄入回采工作面。高瓦斯矿井(保德矿)必须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保证矿井高产需求。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矿井必须配齐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放炮员(包括外委队伍),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采区进、回风巷道之间,综采工作面推进长度大于4000m的进、回风巷道之间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闭锁自动风门。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矿井必须配备完善的洒水灭尘系统,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综合降尘措施,降低采、掘工作面粉尘浓度。降尘设施的具体位置、数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所有矿井均应装备隔爆设施。
1、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的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安设支管与阀门(胶带运输系统每50m设一个三通,其它巷道每100m设一个三通)。当辅运与胶运巷之间有联巷连通或洒水车辆能够到达时,辅运巷可不设管路。
2、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路直径。
3、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应根据风流中粉尘浓度设置净化水幕,原则上主要进风大巷每隔500~1000m设置1道水幕;主要回风大巷每隔1000~2000m设置1道水幕;盘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m范围内设置1道水幕;主运系统每隔500m~1000m设置1道水幕。为防止回程皮带的扬尘,运输系统应安设底皮带喷雾装置。井下所有转载点都应进行封闭并设置水幕,水幕应设置在转载点下风侧3~5m处并能封闭巷道全断面。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量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煤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使用除尘器除尘。
第一百二十条 各矿井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综合措施,如采取控制全风压、均压通风、优化通风系统、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及时封闭采空区、地表塌陷裂缝及时填堵、采空区注氮、注浆等措施。随时了解和监测周边小井采掘情况,避免小井侵入矿井造成火灾。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区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并通知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抢救人员、灭火和封闭火区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封闭火区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火灾防治措施,矿井地面必须设置不少于200立方米水量的消防水池及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必须按规定配置器材,严禁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入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各矿井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井上、下的防火检查。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负责矿区抢险救灾工作,远离矿区的矿井必须成立辅助矿山救护队,满足《规程》及救灾需要。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神东煤炭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各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统一由各矿通风部门负责管理及维护,公司检测监控中心统一管理。
1、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满足防爆型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井下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必须保证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动态实时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连续可靠,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改变或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或回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通风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告矿调度室后方可进行。
4、井下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时,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5、监测电缆的敷设应与动力电缆保持0.1m以上的距离,且位于动力电缆上方。固定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悬挂,临时移设电缆用帮扎带或其它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且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
6、接线盒的电缆进线嘴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密封圈、金属环直径应合适;密封圈厚度应合适,且与电缆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接线盒壁内5~15mm。接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劲适当。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设备调试、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设备安装前必须先进行联机调试、校正。
8、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调校1次;采用其它检测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调校。其它传感器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9、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监控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10、矿监测维护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监测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11、各矿必须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检测、收发及维护,不符合要求的仪器严禁发放使用。
第十一章 煤质和选煤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神东煤炭集团主管煤质的领导,各矿、洗选中心、煤质处、运销处、洗煤厂(筛选厂)主管煤质的领导对煤炭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凡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按部门和环节追查有关领导、部门及相关岗位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全员的煤质管理意识,真正视煤质为企业的生命,煤质较不稳定的矿井要充分结合煤层煤质的实际情况研究选择可靠的加工处理工艺。
第一百二十七条各矿井、洗煤(筛选)厂、装车站(场)严格按GB/T19001-ISO9001标准要求抓好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加强除杂制度的落实和除杂设施设备的维护。除杂工作须做到从源头抓起,全过程控制。在执行过程中,实行区域负责制,将杂物治理落实到每一班组和每个岗位。
第一百二十九条神东煤炭集团煤质处根据年度和月度生产产量计划和接续安排,结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提报年度、月度的煤质预测预报,并针对特殊情况制定保证煤质的技术方案。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技术部对煤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一百三十条煤质处负责不定期组织生产技术部、总调、运销处等相关业务部门对各矿井、洗煤厂、集装站、装车站等煤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考核。加大效益与煤炭质量挂钩力度,保证各项质量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各单位、部门、集团的信息沟通。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采煤设计、开采过程和运输系统等重要环节均须制定保证煤炭产品质量的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或特殊情况时,要根据过地质构造等的施工工艺制定保证煤质的专项措施,将煤质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第一百三十二条 应加强原煤质量管理,跳汰选矸率应在90%以上,重介选矸率应在95%以上。无洗选系统的矿井应加强矸石、杂物的拣选,人工拣选效率在80%以上。
第一百三十三条 购置选煤(筛选)设备必须保证其先进性、通用性。并保持使用设备完好。建立设备台帐,做到帐、物、卡一致。在设备检修完毕后,按检修质量标准验收和记录,应做空载、带水、带煤运转和效能测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入选原煤的煤质特征和可选性资料必须齐全,入厂原煤和出厂产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计质、计量。反映各主要设备和工艺的生产指标,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快速检查,指导操作。选煤厂用水电、介质和外排水浓度应严格计量和检测。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采样、制样、化验设备及配套设施必须配备齐全,并确保其性能可靠,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区域或国家标准。并建立采样、制样化验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加强工作质量考核,提高人员素质,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凡同时开采多煤层的矿井必须根据不同煤层的煤质特征,选择合理的配采技术方案,并加强配煤技术管理工作,不同质量煤层的合理配采应保证原煤质量的相对稳定。
第十二章 信息化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综合信息网的建设要以神东煤炭集团计算机网络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生产建设需要情况分步实施。
第一百三十八条 信息中心针对各单位对计算机软、硬件的需求计划,根据公司的审批意见,结合网络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各单位所需购置的软、硬件设施进行把关,统一组织采购。硬件部分能在内部调配的,力求调配使用。
第一百三十九条 信息中心要统一组织规划各单位计算机网络软、硬件在公司综合信息网上的运行。
第一百四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应用软件系统和EAM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禁未经培训或未通过培训测试的人员使用或操作各应用软件系统。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且每年由主管部门复核一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加强计算机及公司综合网上信息的保密。信息中心要合理确定查询权限,从技术上保证各种检索和查询信息安全,各单位使用人员不得泄露与公司生产、经营建设有关的信息资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各软件系统使用人员不得泄露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私自改动系统内程序及参数。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负责对所属计算机及其应用程序的运行、防病毒和日常维护,负责搜索、汇总本单位应用程序中要求提供的各项数据,要及时更新网上的这些数据,并要保证数据来源和提出资料的唯一性、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第一百四十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对公司综合信息网中应用系统数据(包括EAM系统)备份和保存,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使用软件数据备份和保存。
第一百四十六条 信息中心要根据网络技术发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网络安全和机房设备安全可靠,防止黑客入侵和攻击。
第一百四十七条 信息中心要组织网络专业化服务单位,做好网络维护工作,保证公司各单位网络的畅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信息中心要做好各单位信息及通讯专业化服务工作,保证生产和安全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做好公司内、外网站的维护,做好各项信息的补充和完善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有生产、生产辅助单位;规定未明确的事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政策及两级公司各有关管理规定或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