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创新工作,使科技工作引导矿区现代化建设方向,坚持集成创新、自主创新,着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生产效率的提高、安全生产的改进、经济效益的增长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神东煤炭集团科技中心、各业务技术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集成国内外科技成果和推动内部科技创新两个平台的作用,带动公司科技队伍的成长,增强企业科技活力。在科研项目、技术革新、“五小”活动、科技论文、科技信息、科技交流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二章 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第三条组织机构
神东煤炭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创新总体工作,科技中心是神东煤炭集团的科研管理职能部门,同时为科学技术委员会常设机构,处理日常业务。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机构:
1、专业技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包括:项目管理组、项目鉴定组、项目经费调配组、科技协调组、办公室,其中项目管理组分为采矿专业技术委员会、机电专业技术委员会。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中心研究院。
2、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任组长,并设专职工作人员至少一名。
第四条机构职责
1、神东煤炭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责
⑴神东煤炭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是神东煤炭集团的最高科学技术决策部门。负责审核、审批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创新项目,并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
⑵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规、科技政策和行业技术政策。
⑶负责审批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⑷根据需要设立各专业技术委员会。
⑸审批各单位提交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⑹组织召开每两年一次的神东煤炭集团科学技术大会。
⑺负责对基层单位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比。
⑻负责神东煤炭集团各项科研创新方面的奖励
①对公司内部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②五小革新进行奖励;
③负责对优秀科技论文的奖励;
④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
⑤对科技创新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⑥对新获得的专利进行奖励。
2、专业技术委员会职责
⑴负责本专业技术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工作。
⑵对本专业技术范围内科研项目的审查、论证。
⑶负责本专业项目的立项,计划初的项目研究管理,项目验收、鉴定、推广应用工作。
⑷负责向神东科学技术委员会推荐本专业的项目带头人等技术优秀者人员名单。
⑸对本专业技术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计划进行审查。
⑹负责组织科技创新项目的外聘专家论证、验收、鉴定及项目报奖、专利申请等工作。
⑺负责科技创新成果汇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⑻负责本专业科技成果评选工作。
⑼组织申报科技成果奖。
⑽组织知识产权申报。
3、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职责。
⑴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⑵负责本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制度及制定、执行和检查工作。
⑶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及时立项上报,对批复的自主科研项目组织研发。
⑷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五小”革新活动。
⑸负责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的成果转化工作。
⑹负责不定期组织本单位技术创新交流。
⑺每年10月底前向科技中心申报下年度本单位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
⑻每年年底评选出本单位当年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成果、“五小”革新及优秀科技论文,并组织材料,上报科技中心。
⑼每年年初向科技中心报送当年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成员组成。
⑽负责配合股份公司及神东煤炭集团在本单位开展的科研项目的实施,并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落实等工作。
⑾组织本单位每年一次的科技奖励大会。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即指定专人对每项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科研档案,保存好所负责项目的所有材料。
第一节项目立项
第六条按资金来源划分,科研项目主要分为股份公司项目和神东煤炭集团项目;按照研发方式划分,科研项目主要分为自主研发项目和外委研发项目。
第七条股份公司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按照股份公司每年10月初下发的科技创新项目立项通知,结合神东煤炭集团的生产建设需要,对于科技含量高、涉及学科面广、预算资金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项目,由神东煤炭集团各基层单位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在10月底之前报科技中心。
2、项目立项建议书,应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的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
(1)立项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科研现状与发展趋势;
(3)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4)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5)效益预测(包括企业和社会效益);
(6)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
(7)年度计划及安排内容;
(8)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
3、科技中心组织公司相关专家(或外聘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科技中心集中向股份公司申报;
4、对经股份公司审核通过的项目,股份公司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批复立项。
第八条神东煤炭集团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按照神东煤炭集团每年9月初下发的科技立项通知,由各(厂)矿等基层单位的科研主管人员,结合各自的生产建设需要,对于预算资金数额较小(30万元以下)的技术课题,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并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10月底前上报科技中心;
2、项目立项建议书的内容和框架同股份公司项目立项建议书;
3、科技中心组织公司相关专家(或外聘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论证通过后,报请神东煤炭集团主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列入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计划,予以立项。
4、根据神东煤炭集团的生产安全需要,在生产过程中有急需开展的项目,未列入集团研究的可列入神东煤炭集团项目进行研究。
第二节项目管理
第九条项目承担方的确定
1、外委项目
对于科技含量高,涉及学科面广,自主研发确实存在较大困难的项目,神东煤炭集团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都必须与神东煤炭集团签订技术合同。按项目性质的不同,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
股份公司项目:一般采取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方式来确定,特殊项目不需招标时,应有专门的申请,股份公司科技发展部批准同意后确定。
神东煤炭集团项目:对于预算资金超过30万元的项目,一般也采取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方式来确定;预算资金在30万元以下项目,由科技中心组织生产部等技术部门审核申请方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通过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核,最终确定。
2、自主研发项目
为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和激发员工的创造激情,对通过审批立项的项目,神东煤炭集团首先考虑内部进行自主研发。
自主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以各基层单位总工或推荐或自荐的方式确定),由项目负责人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可以跨部门、跨单位),负责项目的承担申请和具体实施。
股份公司自主创新项目:一般由神东煤炭集团向股份公司科技发展部进行申请,股份公司审核批准后,神东煤炭集团与股份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神东煤炭集团再根据实际情况由科技中心和神东煤炭集团内的相关研究单位签订内部项目责任书来确定承担单位。
神东煤炭集团自主创新项目:神东煤炭集团内单位向科技中心承担申请后,由科技中心组织生产部等技术部门对其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审核,通过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核,最终确定。由神东煤炭集团向承担单位下达项目委托任务书,同时科技中心代表神东煤炭集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对同一项目有两家及以上提出承担申请的,采取内部竞标的方式来确定承担方。
第十条技术合同和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的内容。
1、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2)合同甲方或任务下达的部门;
(3)合同乙方或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4)立项背景与意义;
(5)主要任务、研究内容、关键技术;
(6)验收考核指标;
(7)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8)经费预算和用途;
(9)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管理;
(10)争议解决办法;
2、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类别;
(2)项目下达单位;
(3)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4)项目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实施方案;
(5)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考核指标;
(6).项目年度计划进度及目标;
(7)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角色与作用;
(8)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技术与条件保障;
(9)项目经费预算、支付方式、费用明细;
(10)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神东煤炭集团科技中心是科技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机构,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在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的授权或委托下负责股份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二条自主研发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1、科技中心依据《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和《计划任务书》要求,对自主研发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2、承担方项目负责人对照《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和《计划任务书》,对项目的月度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下月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在每月24号以书面形式上报科技中心。科技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科技中心在每月中下旬到现场对各实施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对滞后计划的项目要进行督促和指导。
4、自主创新专业评审组半年对自主研发项目组织一次阶段性评估。
第十三条外委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1、科技中心依据与外委项目承担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要求,对外委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2、承担方项目负责人对照《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和《计划任务书》,对项目的月度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下月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在每月下旬24号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科技中心。科技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科技中心对外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跟踪负责制,对每个项目从开始实施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派专人负责跟踪管理。
(1)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对项目承担方的现场人员投入、仪器和设备投入、试验材料投入、现场工程量、现场试验进度等每个过程和环节都要有详细的跟踪记录。
(2)项目跟踪管理人员也要定期(一个季度或半年)到项目承担方所在地对其项目人员投入情况、实验室试验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3)各外委项目的跟踪记录情况由项目跟踪人员负责整理并及时上报科技中心主管领导,作为对外委项目承担方阶段评估和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4)科技中心定期提供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报表,对没有按期完成的说明原因,并责成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补救措施。
4、科技中心在每年对各外委项目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94分)、合格(80分以上)、较差(80分以下)四个等级,对“优”者进行奖励,对“较差”者进行处罚。奖惩标准参照本办法“第四章 科研资金管理”执行。
阶段评估评分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解 |
1 |
项目进度完成情况 |
项目承担方的调研、采样、试验总进度等是否严格按照《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执行 |
7 |
是否及时提交月度总结和下月计划 |
7 |
||
2 |
人员投入 (16分) |
每进度中各项具体工作所投入人员数量是否和《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所列人员一致 |
6 |
每进度中各项具体工作所投入人员质量(教授、博导等)是否和《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所列人员一致 |
5 |
||
项目承担方是否有明确人员分工 |
5 |
||
3 |
资金投入 |
项目承担方是否设立台帐 |
6 |
项目承担方设立的台帐是否属实 |
6 |
||
是否按《计划任务书》支付现场人员费 |
6 |
||
是否按《计划任务书》支付现场设施费、材料费及仪器费用 |
6 |
||
4 |
仪器设备和材料投入 |
是否按进度投入仪器设备和材料 |
6 |
项目承担方所购置的仪器、材料是否属实。 |
6 |
||
材料投入是否虚假 |
6 |
||
5 |
科研质量 |
实验和现场试验是否达到《技术合同》要求 |
8 |
理论研究是否达到《技术合同》要求 |
8 |
||
6 |
服务态度 |
项目承担方在现场是否进行认真勘察和试验 |
4 |
现场试验中是否与现场单位和工作人员协调配合 |
4 |
||
是否项目承担方主观原因导致现场试验不能按期进行或完成 |
4 |
||
总计 |
|
|
100 |
第十四条实施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项目有实施过程中,出现目标责任制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发生不可抗拒等原因,对项目执行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必须按项目管理权限,向科技中心即时报告,经原合同签订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科技中心对本年度批准的项目,应负责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或结题报告。
第三节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列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由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神东煤炭集团科技中心配合;神东煤炭集团项目,由科技中心组织,项目所在单位参加,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以合同签订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实施的技术路线、所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归属和管理、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申请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观察期的项目需在项目按合同已完成并且观察期结束后进行验收;没有观察期的项目验收工作在项目按合同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
2、项目承担者,在按合同完成技术鉴定、研发总结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用数据,按项目管理权限,向神东煤炭集团科技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属股份公司批复的项目,由神东煤炭集团科技中心向股份公司科技发展部上报。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必须按要求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以及形成的样机、样品,供验收组织单位审查:
1、项目合同;
2、神东煤炭集团科技中心对本项目的批件和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
4、项目研发工作的总结报告;
5、项目所获得成果、专利一览表(包括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以及发表的文献等;
6、研制的样机、样品技术资料、图片及数据;
7、有关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8、购置的仪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9、项目经费的决算书;
10、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根据管理权限,由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或神东煤炭集团科技中心组织验收领导小组,成员由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成员人数不少于七人。验收组全体成员都应认真审核所验收项目的全部资料,必要时应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收集并听取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地提出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验收单位(股份公司科技发展部或神东煤炭集团科技中心)根据验收组的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验收结论,并以正式文件下达。
1、被验收的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格内容不到85%;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情报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
(5)超过合同规定的限期半年以上,且事先未作说明。
2、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人)接到通知后两个月内,经更改并完善有关项目内容和文件资料后,可提出两次复议申请。如三个月内,仍未能通过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得再承担该项目,并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节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二条应用性创新项目验收一年后,由科技中心组织进行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项目后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应用推广效果,所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四条项目后评估结果,可作为承担单位能否再承担创新项目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经过对项目的后评价,发掘深层次的科研方向及纵横关联或引申其它相关项目。
第五节专家咨询
第二十六条专家系指在本专业有较高的造诣,并具有超前的意识和创新思路,对所承担的验收项目有充分的发言权。引入专家学者咨询机制,就在于充分发挥专家参谋作用,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社会参与的程度, 有利于扩大企业知识面和技术交流。
第二十七条根据股份公司或神东煤炭集团专家数据库及国内相关本专业的知名专家,对主要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或阶段性的咨询。
第二十八条科技中心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评估、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环节可以组织专家咨询,对于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应作为科技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应为专家咨询提供生活与工作上的方便,并按合同兑现有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专家在咨询过程中必须有遵守以下规定: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负责任的意见,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因素的干扰,按时、按质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咨询任务;
2、应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管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完成后,按要求全部退还给管理单位,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资料,也不得向管理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有关情况,违反规定向第三方泄露公司有关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知情者乃至所在单位的责任;
3、当咨询事项与专家有不适宜的利益关系存在时,必须主动向管理者提出申明并回避;
4、在咨询期间,未经组织允许,咨询个人不得私自向咨询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接触,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收受咨询对象的报酬和费用。
第三十条科技中心要对专家咨询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存挡,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咨询任务,内容,方式,程序、咨询专家的意见,使用方法和规则、咨询专家名单、专家个人意见,综合分析结论,组织咨询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第四章 科研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科研资金来源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科技创新资金和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创新资金。
第三十二条“中国神华股份公司科研项目”的科技创新资金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2006)第267号文件规定执行;“神东煤炭集团科研项目”的科技创新资金,从神东煤炭集团科研经费和专项费用中提取。
第三十三条科研资金分为神华股份公司批准的项目预算和神东煤炭集团年度预算两部分,纳入神东煤炭集团的全面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列支。股份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由科技中心同财务部按程序规范管理;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由科技中心、计划部、财务部按程序规范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项目承担方的项目经费预算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项具体活动内容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五条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项目负责人须向项目委托方提出修改项目预算申请,经评估批准后执行新的项目预算。
第三十六条项目资金的支付和使用
1、股份公司科研项目费用必须按《技术合同》或《项目责任书》约定和项目进展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外委科研项目
⑴根据《技术合同》中约定支付标准办理预付款,并附《技术合同》、合同审批单、中标书或批复文件、项目审核会议纪要、发票。
⑵阶段性付款时,附阶段性验收报告,严格根据验收报告填写阶段性验收结算单,开具相应的正式发票,由项目实施单位、科技中心、财务部签字后,财务按结算单报完成,对未完成阶段任务的不得超前结算。
⑶项目通过总体验收,附项目结算所需的材料,由科技中心、财务部签字后,按《技术合同》中约定,财务付余款。
自主创新科研项目
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内部《项目责任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及支付标准,由财务部分期支付给各承担单位。
2、神东煤炭集团科研项目按《技术合同》或内部《项目责任书》约定和项目进展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外委项目
⑴根据《技术合同》约定支付,办理预付款时附《技术合同》、合同审批单、呈批件、项目审核会议纪要、发票。
⑵阶段性付款时,要附阶段成果完成审核、阶段验收单、结算单、发票或相应的研究费用明细,阶段验收单有项目实施单位、科技中心、计划部、财务部签字。财务按结算单结算。对未完成阶段任务的项目不得超前结算。
⑶项目总体验收通过,各种成果资料齐全,完成《技术合同》全部内容,达到预期研究目的后,附项目验收单、结算单、决算书、发票,进行结算。
自主研发的项目
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内部《项目责任书》中的经费使用及支付标准,由财务部分期支付给各承担单位。
3、科研资金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支,其使用必须严格按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专用。
4、项目经费不得支付各种罚款、赞助等项目支出,也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和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它支出。
第三十七条经费决算与监督管理
1、科研资金决算包括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2、年度末,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神东煤炭集团科技中心报送科研资金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表,其中属于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科技中心汇总后上报股份公司科技发展部。
3、项目进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科技中心报送项目经费支出和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4、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编制项目决算书,由科技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科技中心与财务等部门,不定期对神东煤炭集团自主创新项目承担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构成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按项目责任书规定对项目承担方和责任人扣除违约金。
6、在外委项目的阶段评估中,评为“较差”的,将对承担单位的项目经费扣除5%的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完成,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以后取消其参加神东科研项目投标及委托资格。
第三十八条“五小”活动的开展资金由员工所在单位解决。各单位分管技术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员工的创新精神,并从各方面营造良好的改革创新氛围,特别是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给予足够支持。
第五章 科技成果管理
第三十九条由股份公司(包括神东煤炭集团)出资自主开发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或其他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权、知识产权归中国神华享有。
第四十条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保密和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让、科学技术奖励等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获神东煤炭集团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或将科技成果转让第三方。
第四十二条鼓励公司员工积极申请专利,每年由科技中心负责全公司专利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集团。
第四十三条科技中心指定专人对已验收项目进行效益统计评估,并及时向煤炭工业协会、内蒙古、陕西等省市进行科技成果上报。对效果显著的项目技术要及时在公司推广。
第四十四条科技中心及时将上年度完成的科研项目编制成“神东煤炭集团科研成果汇编”,及时下发至各单位进行交流、推广。
第四十五条凡被评定受奖的合理化建议、“五小”活动,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要备案。每年由公司工会和科技中心对上年度表彰的合理化建议、“五小”活动进行成果编制,下发各单位推广应用。
第六章 科技论文和科技信息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对技术论文的管理
1、要求神东煤炭集团各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工作的领导负责向《神东科技》提供本单位技术创新及管理方面的论文,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每月发表一篇以上。
2、凡论文被《神东科技》采用者,除编辑部按规定发放稿酬外,各单位还可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3、发表在《神东科技》上的论文,可作为第一作者的初级、中级职称评定论文,并优先推荐给《陕西煤炭》、《煤炭学报》或其它省部级期刊上。
4、科技中心每季度末对各单位推荐的论文进行统计,并在神东煤炭集团季度技术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5、《神东科技》和《陕西煤炭》的办刊费用及奖励费用由财务部门在年初直接核算在科技中心费用内。
第四十七条科技信息管理
1、公司应建设专业信息采集队伍,采取专业与群众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发信息资源。
2、信息的评估:就是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可行性、时效性评价和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了评估。这种评估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进行。
3、科技中心设立一名专职信息员,负责对科技信息进行采集、汇总、整理评估和传播发布。
4、科技中心要查阅报纸、期刊、网站的信息,每月一次把有利于神东发展的煤炭方面的科技信息情报整理编辑成《科技动态》,鼓励神东煤炭集团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的煤炭科技信息。
5、科技中心继续与煤炭信息研究院合作办好《数据月报》,做好国内外主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指标跟踪。
6、科技中心要设置专人办好科技中心信息网,做好国内外煤炭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信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信息的发布工作,并将《科技动态》、《数据月报》、《神东科技》电子文档按时发布在科技中心信息网上;将神东煤炭集团评选的优秀成果、“五小”活动优秀项目及优秀科技创新单位和个人及时在网上宣传。
7、科技中心每年不定期邀请国内知名煤炭专家进行大型讲座,以便于学习国内外煤炭技术方面的先进知识和经验。
8、科技中心每年不定期组织神东煤炭集团内部的技术交流座谈会,从而促进神东煤炭集团的技术交流工作。
9、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对于创新成果和经验进行交流、总结,促进对新技术的应用转化。
第七章 奖励
神东煤炭集团对于每年完成科研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奖励。奖励范围:指神东煤炭集团各单位或员工个人完成的科技创新项目、专利、技术论文、科技信息收集、“五小”活动、合理化建议;其中“五小”活动奖励按“神东煤炭集团合理化建议、“五小”活动和技术创新奖励实施办法”奖励,科技创新项目按本管理办法奖励。
第四十八条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奖励
1、科技中心每年及时将完成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神东煤炭集团科研项目”向各级评奖单位(或专利管理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奖项或专利的费用从科研管理费用中支付。
2、对于自主创新与合作创新的项目,科技中心组织初评后上报神东煤炭集团“科委”审核确定获奖项目及人选。
3、获得各类荣誉奖励的技术创新成果,分别按:国家级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30、20、10万元;省(部)级(含神华科技奖)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5、3、2万元;地市级(含神东煤炭集团科技奖)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3、2、1万元。
第四十九条取得国家专利的奖励
1、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每项专利一次性奖励2000元;被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项专利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智力成果的一次性奖励可参照“神东煤炭集团合理化建议、“五小”活动和技术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执行。公司将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的完成情况作为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
第五十条科技论文的奖励
1、对于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公司奖励500元,在省级核心期刊发表的技术论文,奖励200元,在《神东科技》发表论文者,编辑部按规定发放稿酬。
2、每年由科技中心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科技论文进行优秀科技论文评选,按其理论及实践应用价值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第五十一条科技信息的奖励
1、对于企业采用的信息,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奖励是构建群众信息网的重要手段。奖励资金来源,主要是对信息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2、鼓励神东煤炭集团单位和个人向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科技动态》提供有用的科技信息,被采用后,可进行年度评比奖励。
第五十二条每两年进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在科技大会上奖励。
第五十三条每两年进行科技创新优秀单位的评选,授予“科技创新优秀单位”称号,在科技大会上奖励。
第五十四条公司在每年进行一次小改小革评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