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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17 10:3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科技 档案 办法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规定了科技中心研究院科技档案的管理、归档、开发利用三项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科技档案管理

  第二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科技档案是生产技术、科学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科技文件材料。

  第四条 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要纳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加强管理。

  第五条科技档案由专人保管。

  第六条科技档案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利用和统计等,要求做到档案案卷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档案柜必须牢固,档案存放点符合“八防”要求。

  第八条科技档案要进行分类组卷,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

  第九条 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

  1、 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2、凡是对工作查考、技术进步、科学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为长期或短期保管;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3、长期保管的基建项目档案资料,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基建项目的实际寿命。

  第十条 成立科技档案鉴定小组,由管理员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提出存毁意见,报鉴定小组,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一条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进行统计上报。

  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归档

  第十二条科技档案分类为:采矿、机电、洗选、通风、安全、环境、水文地质、测绘几个大的类别。

  第十三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科研项目的调研、审核、立项、申请、实施、竣工、成果验收鉴定的文件、图纸、说明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的反馈材料。

  第十四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要求: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加以整理,层次分明,保持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文字材料按统一标准装订成册;图纸一律按规定折叠;按材料形成规律或内在联系排列有序,编写目录。归档的案卷必须签字齐全,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备查。

  第四章 科技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科技档案编制案卷目录、分类目录、专题目录;开展微机管理,微机检索、调卷。

  第十六条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应通过各种形式,了解本单位生产、建设、科研活动开展情况,配合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七条各部门在利用档案中,要保护好档案,并积极反馈利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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