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矿长(董事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清单。
第二条矿长(董事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矿长(董事长)切实履行好18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矿长“六亲自”制度。
二、组织落实矿领导带班、应急值班制度。
三、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四、组织落实“四个严控”,保安全。即严控单班下井人数,严控危险地点的作业人数,严控采掘头面数,严控矿井盘区数。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杜绝”。
七、严格落实“四个清单”制度。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重大隐患领导挂牌督办清单,追究问责清单,失信行为联合和“黑名单”清单。
八、组织落实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亲自向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十、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必须亲自组织追查,亲自组织处理。
十-、组织落实证件办理,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十三、杜绝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
十四、实现全年安全工作目标。
十六、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十七、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第四条矿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及追责依据,见附表:《矿长安全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