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党委副书记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党委副书记配合党委书记搞好党委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的党务工作。
第三条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矿党委的各项决议,协助矿党委书记搞好党委日常工作。在矿党委和矿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指导所分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抓好分管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教育,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三、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指导工作。遇到涉及全矿性工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汇报,并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四、认真执行党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对上级党委的要求和矿党委的安排,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并认真督促检查党委的有关决议在全矿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抓好党的建设,要用党的基本路线统一全矿党员的思想,搞好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搞好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六、参加党委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党的工作和企业的其它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负责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搞好武装保卫、消防工作;
八、贯彻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制度,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负责组织民爆、危化物品专业委员会、消防专业委员会等,在矿安委会统一指导、协调下,承担本专业系统安全监管职能,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条党委副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党委副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党委副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