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纪委书记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纪委书记负责协助矿党委书记搞好党委日常工作。在矿党委和矿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纪检及监察。
第三条纪委书记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矿党委的各项决议,协助矿党委书记搞好党委日常工作。在矿党委和矿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参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三、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单位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察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调查组不负责任或有意掩盖事故真相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向司法部门报告;
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检查各类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情况;
六、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
七、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检查全体员工执行各项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制度,监督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四条纪委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纪委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纪委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