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生产副矿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生产副矿长是采掘系统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全矿采掘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生产副矿长切实履行好二十四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对采掘系统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安全监管责任;
二、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并对煤矿开拓、掘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三、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采、掘专业安委会会议,及时指导协调各项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六、每旬组织一次本专业系统全覆盖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并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促落实,重大隐患问题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报矿安委会办公室;
七、每旬亲自组织一次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检查验收;
八、负责组织编制采掘系统各岗位安全到岗责任清单;
九、每月对分管单位正职“安全到岗”工作进行考核;
十、负责凡出现治理漏顶、强制放顶等特殊作业前;凡出现组织爆破等零星工程时;凡出现顶板冒顶、顶板破碎、来压异常等变化事项时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及开拓助理组织一次危险因素辨识。技术科及工倔办负责形成“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会议纪要”并下发相关单位;
十一、每月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中对采掘系统、各环节以及安全“未知”区域、事项的危险因素分析、沟通、协调实现危险因素辨识范围更深、更广、更全面,安全预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实消除安全预控盲区、弥补安全管理空白;
十二、牵头针对分管系统专项特殊作业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全面、动态隐患排表检查;
十三、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十四、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在每次带班过程中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五、负责井下火药库到采掘工作面火工品运输、使用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开口处、贯通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十七、生产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带班次数不少于7次,其中早班、二班各2次,夜班3次;
十八、生产副矿长包保人员每周至少两个圆班去包保区队班前参加班前会,了解生产、安全、经营状况,帮扶区队解决生产、技术、设备上存在的难题,同时贯彻上级部门和矿文件指示要求,帮助员工排除思想误区,增强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区队整体安全意识;
十九、生产副矿长每周至少去包保区队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十、生产副矿长每月参加一次“包保”区队的班前会并进行宣讲;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采掘专业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制定措施,并落实隐患整改;
二十二、负责每旬组织开展一次采、掘专业系统全覆盖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并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
二十三、负责组织采、掘专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导、挂牌督办、验收销号;
二十四、负责组织制定完善采、掘专业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细则;
二十五、负责组织采、掘专业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工作;
第四条 生产副矿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生产副矿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生产副矿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