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抽放副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抽放副区长是瓦斯抽放工作的执行人,具体负责瓦斯抽放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通风区生产副区长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井下抽放泵站的操作、维护、运行、维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泵站及泵体运转是否正常,泵站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安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对全队瓦斯抽放管理负主要责任,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学习和执行三大规程,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组织编制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4、坚持瓦斯抽放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包机责任制,对泵体设备要安排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5、负责瓦斯抽放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要对三违者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6、负责瓦斯抽放标准化工作;
7、对矿所购进的抽放泵,机电设备的质量性能进行验收,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不得领用;
8、全面掌握抽放系统事故的汇报、安排、处理过程。审批各种报表是否符合要求;
9、负责对瓦斯抽放队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按时完成每年的培训计划。
第四条 通风区抽放副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抽放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抽放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