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监测副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监测副区长是井下监测工作的执行人,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通风区监测副区长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区长,分管监测队,负责全矿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操作、维护、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对全区机电设备管理负主要责任,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学习和执行三大规程、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机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3、负责监测工(机电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要对三违者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4、全面掌握监测系统事故的汇报、安排、处理。审批各种报表符合要求;保证色谱仪的正常进行负责,对破坏、损害各种机电设施的队组,进行考核;
5、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线缆的标准化工作;
6、全面掌握监测系统事故的汇报、安排、处理;
7、负责组织对监测队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按时完成每年的培训计划;
8、负责安排落实掘进工作面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的设置情况,运行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区领导;
9、对矿所购进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的质量性能进行验收,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不得领用。
第四条 通风区监测副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监测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监测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