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瓦斯队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瓦斯队副队长是瓦检员管理及瓦斯管控工作的执行人,具体协助瓦斯队队长负责大井瓦斯队人员管理及井下瓦斯风险管控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通风区瓦斯队副队长切实履行好10项安全工作职责。
1、遵章守纪,熟悉和掌握通风业务知识,井下个检查点的气体情况及《煤矿安全规程》,按时参加矿、区、队的各种会议。
2、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瓦检员管理,符合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瓦斯管理文件规定及矿、区有关瓦斯管理规定。
3、负责本班贯彻各种会议精神,每周五的安全培训学习。
4、班前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落实问题,详细安排。
5、如有特殊情况,即使下井。入井后,至少检查两个点,发现瓦检员,通风设施有问题,气体异常等及时向队、区汇报,并积极处理。
6、将班会要落实井下所有检查点(炮眼气体、风带、探头、风机运转、通风设施)情况问题。如遇强调落实的情况,当班必须安排、落实清楚。
7、当班瓦检员出现问题,必须做出处理意见汇报队里。队务会根据情节作出处理结果。收班时如遇井下有特殊情况和瓦检员反映情况,必须及时向队汇报。
8、要根据井下作业情况(电焊、试电缆、回风巷检查)安排好第二天人员,保证人数和检查点对应。
9、必须掌握本班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队反映。
10、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好,工作日记,安全活动情况,井下存在问题。
第四条 通风区瓦斯队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瓦斯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瓦斯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