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综合队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本矿风量测定与调配工作的基层管理和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风区综合队副队长是全矿风量调配和测定工作的基层管理人,负责全矿井风量调配与测定工作的实地操作与调整。
第三条 为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区综合队副队长须切实履行如下8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搞好全体工作,当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三、组织所包保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并制定详细考核制度。
四、要熟悉掌握所属区域井下通风系统、风量变化情况,积极参与组织或领导全矿风量管理工作。
五、每天要准时深入班前、班后,听从队长的工作安排,并及时给以补充完善,落实后各项工作。
六、遇有特殊情况,要带好员工,确保能处理好事故,又保证员工的安全。
七、积极参加区、队各种会议,针对某些问题发表自己的建议。
八、积极参与所属和相关盘区通风系统优化项目,并提出实际意见。
第四条 通风区综合队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综合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综合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