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抽放队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抽放队副队长是抽放工作管理及抽放泵站运行工作的具体执行人,负责辅助抽放队长进行抽放队人员管理及井下抽放管控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 通风区抽放队副队长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遵章守纪,熟悉和掌握抽放业务知识,井下各抽放泵站情况及《煤矿安全规程》按时参加矿、区、队的各种会议;
二、按时上岗,期间不得随意离开瓦斯抽放泵站,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填写干部上岗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区值班室,可以现场处理的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独自处理的及时汇报抽放队值班室,抽放队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组织处理;
三、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抽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瓦斯抽放管理文件规定及矿、区有关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四、负责本班贯彻各种会议精神,每周五的安全培训学习;
五、班前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落实问题详细安排;
六、收班会落实井下抽放泵站情况问题,如遇强调落实的情况,当班必须安排,落实清楚;
七、当班泵站司机出现问题,必须做出处理意见汇报队里,队务会根据情节作出处理结果,如遇井下特殊情况和司机操作工反应情况,必须及时向队汇报;
八、要根据井下泵站实际情况安排第二天上班人员,保证人数和泵体的检修维修情况;
九、必须掌握本班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队反映。
第四条 通风区抽放队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抽放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抽放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