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监测队书记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监测队书记是全井监测管理工作及党务建设工作的责任人,负责配合队长开展全井通风监测管理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 通风区监测队书记切实履行好10项安全工作职责。
1、在分管副区长的领导下,协同队长负责监测队的全面工作,负责“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贯彻执行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发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抓好监测队的安全宣传教育;
3、及时掌握本队员工安全思想动态,分析和解决生产、生活过程中员工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及时消除员工因思想情绪波动埋下的安全生产隐患;
4、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区党组织报告工作;
5、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监测探头吊挂、牌板填写等是否符合标准,并安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负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种资料的建立、完善和妥善保管情况;
7、队长有事或外出时,受队长委托主持全队行政工作,并负责抓好所分管的行政工作;
8、协助分管区长和队长定期组织全队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9、负责本队的职业健康安全和质量管理各项工作。
第四条 通风区监测队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监测队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监测队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