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区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测尘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测尘工,全面负责矿井测尘工作。
第三条 测尘工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1、熟悉所有巷道系统,熟练掌握测尘工艺。
2、开工前对本岗位进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开工前,对本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有害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进行风险告知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严格按管控措施进行管控对本岗位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
4、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处理。
5、负责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
6、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7、全面熟悉井下所有巷道系统,掌握各采掘队组的生产情况,按规定对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进行测定。并且随进度检查采掘工作面的煤尘情况及防尘设施。
8、按时填写各种防尘报表,要求报表数据准确,字迹工整,按时进行上报。测尘工要全面掌握井下水幕、隔爆水袋等防尘设施。
第四条防尘区测尘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防尘区测尘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防尘区测尘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