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电科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晋华宫矿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电科长负责本科范围的安全工作。领导组织矿机电工作。对管好、用好、维护好机电设备负责,保证各类计划实施和矿井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机电科科长切实落实好以下11项安全工作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明确机电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安全责任。
2、协助机电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
3、负责组织全矿机电、运输、大型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制订防范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整改。
4、负责抓好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全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准确掌握机电设备运行状态,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各类机电设备0的安全运转。
5、矿井发生重大灾害性事故时,机电系统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6、机电系统负责及时供应安全生产中所需要的设备、物资,保证设备安全投入使用。
7、全面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区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三大规程”的落实。
9、做好全矿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保证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转。
10、负责井下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分析电气事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11、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
第四条 机电科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电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电科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