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部督促机电科生产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制度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电科生产副科长是机电科机电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全面负责机电科机电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 机电科生产副科长切实履行好以下9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思想上和矿党政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矿会议精神和指示。
二、负载全矿采掘队组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各队组正常生产。
三、加强和督促采掘队组的定检质量,不定时进行抽查。
四、加强各采掘队组现场各种备品备件的管理及跟踪,备品备件是否备到现场,备用东西是否可靠,是否规范存放。
五、各区队需建立定检清单,根据根据生产班组的生产情况,制度每班的检修工作量,提出合理化建议,检修要有针对性。
六、要求每天各队组将二班定检完成工作量出井后报机电科,对存在隐患的机电设备进行说明。
七、每月在考核预备会中对机电区队长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近期发生机电事故进行剖析总结,举一反三。
八、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机电安全垂直管理办法》对采掘队组进行对标管理。
九、各区队必须将每天二班定检清单,检修情况上报机电科
第四条 机电科生产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电科生产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电科生产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