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电科井下设备班组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电科井下设备班组长负责矿安全生产机电隐患排查、井下机电设备数据统计、完好率、动态状况。
第三条 机电科井下设备班组长切实履行好12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班组安全生产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制度要求与班组岗位作业人员实发工资挂钩;
二、在领导的安排指导下,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及安全到岗责任清单。
三、积极开展“安全到岗”工作。每月按照《安全到岗检查评分表》对安全到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四、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安排的 各种培训工作;
五、负责设备动态的跟踪。
六、负责组织编写事故隐患排查的治理与实施。
七、负责组织编写安全到岗的建立与实施细则。
八、负责组织指导编写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九、负责组织指导编写班组长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指导。
十、组织制定机电安全检查制度和包机责任制。
十一、组织本队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示、监督执行本队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
十二、组织本队员工进行机电业务知识、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和安全培训学习。
第四条 机电科井下设备班组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电科井下设备班组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电科井下设备班组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