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电科井下设备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电科井下设备工负责井下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电科井下设备工工切实履行好14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积极配合班组长制定班组安全生产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
二、积极配合班组长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及安全到岗责任清单。
四、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安排的机电培训工作。
八、积极配合班组长编写安全生产职责。
九、积极配合班组长编写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指导。
十、积极配合班组长机电安全检查制度和包机责任制。
十一、积极参与上级安全指示、监督执行本队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
十二、积极参与机电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和安全培训学习。
十三、对工作现场进行风险辨识,对检查区域进行机电设备隐患排查,。
十四、认真学习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做好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日常检查及掌握井下设备数量、状态,做好新工作面设备验收,停采工作面设备数量的清点记录。
第四条 机电科井下设备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电科井下设备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电科井下设备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