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一通三防副站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安监站一通三防副站长是一通三防安全监督管理分管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安监站一通三防副站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参加矿组织的各种会议、集体活动、培训学习。
2、每早开干部班前例会,有事必须提前向站主要领导打招呼,不准在分配工作时提出。必要时由主要领导临时调配,严禁推诿扯皮。
3、完成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并做到月度有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4、认真完成各自入井任务和"三违"考核指标。入井必须达到矿要求标准,坚持入井天数早、二、三班各三分之一。
5、认真抓好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对井下现场管理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深入井下了解通风设施及通风系统的安全情况。
6、对各盘区回风巷和皮带巷的粉尘情况经常检查落实。重点要加强防尘设施的监管力度。
7、安排好科员分层次轮回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三定处理。对科组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反映,要求矿组织队伍处理。
第四条 安监站一通三防副站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安监站一通三防副站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安监站一通三防副站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